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第2次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第2次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第2次招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11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第2次招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投标时如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资格”截图(截图须显示资质在有效期内)。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请严格按照该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若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请严格按照该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略) 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略) 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9.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止,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内容,合同中需清晰反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经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没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章,请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告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链接和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9.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止,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内容,合同中需清晰反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经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没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章,请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告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链接和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6、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第 1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计算方法: √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清单预算价金额为:¥ *.37 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82 元。其中包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98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 计算方法: √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清单预算价金额为:¥ *.37 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82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98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
7、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 第 2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8、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 第 2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本次招标产生的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定标专家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再由中标单位支付。 |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COS格式“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项目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基础与费率,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上述计算基础与费率,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用的报价金额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9、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0、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4、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5、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6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6、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6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7、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合格标准,上述标准约定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本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合格标准,上述标准约定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配合达到“建设工程金奖、建设工程优质奖、优良样板工程奖”省级奖项,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优质工程奖、中国质量奖、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国家级奖项(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本工程质量目标: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配合达到“建设工程金奖、建设工程优质奖、优良样板工程奖”省级奖项,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优质工程奖、中国质量奖、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国家级奖项(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
18、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第 3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9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 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科路与打石二路交汇处万科云设计公社B600 | 地址: (略)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
联系人:郭工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第2次招标)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11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第2次招标)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2月2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投标时如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以及“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资格”截图(截图须显示资质在有效期内)。 |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请严格按照该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若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请严格按照该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 (略) 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略) 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略) 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略) 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略) 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略) 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
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9.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止,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内容,合同中需清晰反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经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没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章,请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告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链接和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9.1 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日期止,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单独承担的同类业绩,若合同中包含多项内容,合同中需清晰反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若所提供同类业绩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合同中需清晰反映本项目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所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部分的金额)。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 经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若中标通知书没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备案章,请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公告或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示链接和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6、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第 1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计算方法: √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清单预算价金额为:¥ *.37 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82 元。其中包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98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 计算方法: √ 1.非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8年《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清单预算价金额为:¥ *.37 元,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82 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98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 |
7、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 第 2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8、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 第 2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本次招标产生的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定标专家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先行垫付,待确定中标单位后再由中标单位支付。 |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COS格式“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中的措施项目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基础与费率,因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上述计算基础与费率,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用的报价金额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9、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4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0、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2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4、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5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5、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6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6、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定分离办法 第 6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17、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6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合格标准,上述标准约定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本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的合格标准,上述标准约定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配合达到“建设工程金奖、建设工程优质奖、优良样板工程奖”省级奖项,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优质工程奖、中国质量奖、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国家级奖项(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本工程质量目标: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配合达到“建设工程金奖、建设工程优质奖、优良样板工程奖”省级奖项,争创“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优质工程奖、中国质量奖、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国家级奖项(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
18、现就《招标文件》第 九 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 第 35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29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 代理机构: (略) (略) |
地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科路与打石二路交汇处万科云设计公社B600 | 地址: (略)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
联系人:郭工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