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菜籽油压榨生产线设计施工总承包蓬安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菜籽油压榨生产线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蓬安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菜籽油压榨生产线设计施工总承包蓬安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菜籽油压榨生产线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蓬安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菜籽油压榨生产线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作如下变更: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中企业资质、业绩评审项中的“一、企业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得0.5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得1.0分。(本项满分1分) 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本项满分 2分。)”变更为“一、企业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本项满分1分) 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本项满分 2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中项目人员配备评审项中的“5、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安装工程)加 0.5分。本项最多得2分。”变更为“5、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安装工程)加 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4日09:30时。 四、招标文件中以上变更内容已同步更新且已上传,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其余不变。 南充 (略) 2024年1月16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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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蓬安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菜籽油压榨生产线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作如下变更: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中企业资质、业绩评审项中的“一、企业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资质得0.5分,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得1.0分。(本项满分1分) 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本项满分 2分。)”变更为“一、企业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本项满分1分) 2、施工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本项满分 2分。)”。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中项目人员配备评审项中的“5、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安装工程)加 0.5分。本项最多得2分。”变更为“5、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注册证书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安装工程)加 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2月4日09:30时。 四、招标文件中以上变更内容已同步更新且已上传,并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五、其余不变。 南充 (略)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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