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凯江河清镇广红段防洪治理工程、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凯江河清镇广红段防洪治理工程、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凯江河清镇广红段防洪治理工程、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凯江河清镇广红段防洪治理工程、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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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9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28.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安州区凯江河清镇广红段防洪治理工程、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其他 (9)调整为:“(9) 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可不提供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件及全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 (略) 场监管平台)业绩网页截图。如业绩不属于必须执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件。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勘察、设计已完成业绩时间还应提供项目开工令(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 原件复印件,以发出项目开工令《或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批复) 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及已完成施工业绩以全 (略) 场信用[平台 (略) 场监管平台业绩截图的开工、完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认为上述资料反映业绩规模、特性证据不够充分,投标人可提供 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或备案) 或概算审批或发包人(或审图机构) 出具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 或控制价财评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或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原件复印件作为佐证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否则业绩无效。”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调整为:有,具体要求:近3(2020-2022)年 二、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调整为: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1日9:20。 四、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及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版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月16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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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9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28.0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安州区凯江河清镇广红段防洪治理工程、 (略) 安州区安昌河桑枣镇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01号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其他 (9)调整为:“(9) 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提供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可不提供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 件及全 (略) 场信用信息平台( (略) 场监管平台)业绩网页截图。如业绩不属于必须执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程序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件。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勘察、设计已完成业绩时间还应提供项目开工令(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 原件复印件,以发出项目开工令《或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批复) 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及已完成施工业绩以全 (略) 场信用[平台 (略) 场监管平台业绩截图的开工、完工时间为准。如投标人认为上述资料反映业绩规模、特性证据不够充分,投标人可提供 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或备案) 或概算审批或发包人(或审图机构) 出具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 或控制价财评报告或施工许可证或财务竣工决算批复的原件复印件作为佐证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否则业绩无效。”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调整为:有,具体要求:近3(2020-2022)年 二、将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调整为: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1日9:20。 四、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及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版招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2024年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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