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配网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协议库存招标变更
2023年配网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协议库存招标变更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2023年配网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302-K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上海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 (略) 电子商务平台(http://**)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 (略) 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 (略) 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5.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此处资质 (略) 2023年开展的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资质能力核实,下同)
(1)应按要 (略) 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http://**.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 (略) 之间、同一 (略) 之间、存 (略) 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5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业绩评审标准
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品类业绩时间评审标准: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交流隔离开关品类业绩数量评审标准:1)交流三相隔离开关,同电压等级、各种绝缘支柱类型可相互替代,额定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可以以大代小,产品业绩数量合并计算。2)交流单相隔离开关以及交流单相接地开关业绩数量通过折算(数量/3)合并计入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业绩数量。
负荷开关品类业绩数量评审标准: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标段业绩均按10kV柱上负荷开关计算,不再区分绝缘介质、灭弧方式、是否带隔离闸刀。
4.2.2试验报告评审标准
交流隔离开关品类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0kV交流隔离开关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①组数:三相联动式和分相(或单相)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关键参数不可相互替代;
②绝缘介质:瓷绝缘子和复合材料绝缘子可相互替代;复合材料绝缘子分为环氧树脂整体浇注、硅橡胶外套环氧树脂棒,其两种型式试验报告可互相替代。
③额定电流:不同额定电流可以以大代小;
④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同短时耐受电流可以以大代小;
负荷开关品类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申请人需具有满足“柱上负荷开关,额定电压AC10kV,额定电流630A,绝缘方式SF6绝缘”物料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申请人需具有满足“柱上负荷开关,额定电压AC10kV,额定电流630A,绝缘方式空气绝缘”物料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型式试验报告可用10kV断路器(空气绝缘) 型式试验报告替代。
负荷开关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①额定电流:如630A,不同额定电流不可相互替代;
②绝缘介质:如SF6绝缘、空气绝缘,不同绝缘介质不可相互替代;
③机械寿命试验:不少于5000次;
④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20kA/3s;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50kA。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ECP2.0系统(http://**)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上 (略) 电子商务平台的“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编制并递交的“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以预审标段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编制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温馨提示:若ECP2.0电子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7.4.1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价格、商务部分无需上传。
文件名称 | 制作要求 | 备注 |
ECP2.0电子申请文件 | 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分标(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
注: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4.2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申请人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递交。
申请人必须根据要求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编制并递交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文件名称 | 制作要求 | 备注 |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 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制作“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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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按要求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相应编辑模块中填报上传“供应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或“型式试验报告”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获取地址:
链接:http://**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工具下载网址首页
7.5申请人应同时在ECP2.0上传“ECP2.0电子申请文件”及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并保证“ECP2.0电子申请文件”和“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请在ECP2.0上传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按预审标段上传完整、清晰的“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上海 (略) *@*63.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址:吴中路39号辅楼315室
邮编:*
业务联系人:傅工(021-*)陶工(021-*)
财务联系人:*工(021-*)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工具下载网址首页
传真:021-*
电子邮件:*@*63.com
网址:http://**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资格预审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事项
11.1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 (略) 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1.2供应商资质信息的填报要求
①.申请人须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下载网址:http://**)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
②.供应商资质信息的填报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供应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和“型式试验报告”。
③.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请申请人可在2024年1月16日后,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相关操作手册详见工具下载网址。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须先完成“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并同步后,方可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重要: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数据缺失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④.供应商资质信息分为: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部分和型式试验报告部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部分,按预审物资类别填报一份;型式试验报告部分,按所申请预审标段分绝缘类型填报,申请人根据资质业绩凭证单已核实信息根据本章4.2审核标准择优填报关键参数及对应的报告信息;详见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界面。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工具下载网址首页
⑤.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修改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重新填报并同步。
⑥.申请人在运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请在网站首页“下载操作说明”下载制作教学视频并仔细观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制作相关文件内容。
11.3 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数据缺失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4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澄清模块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通知内容,并通过ECP2.0系统及时反馈意见。
11.5资格预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配合开展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工作,或经资质能力现场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1.6本次资格预审物资类别、预审标段、ECP2.0对应标段名称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ECP2.0对应分标名称 | ECP2.0对应分包名称 |
交流隔离开关 | 10kV交流隔离开关 | 10kV交流隔离开关 | 10kV交流隔离开关 |
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 | 10kV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 | 10kV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 | |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 | 10kV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 |
11.7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11.8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须配合开展补充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如经补充资质能力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的,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2.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略) 2023年配网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协议库存招标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预审编号:GWXY-ZGYS-2302-K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并委托上海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 (略) (略) (市、自治区)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有效期内,可视情况组织补充资格预审,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联合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可报名参加。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申请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 (略) 电子商务平台(http://**)发布的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中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 (略) 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设计制造过与申请预审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略)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 (略) 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9)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10)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1)申请人应自行响应资格预审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3.5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5.1既有业绩及试验报告要求
3.6环保体系及智能制造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此处资质 (略) 2023年开展的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资质能力核实,下同)
(1)应按要 (略) 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未提供(上传)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以外的补充内容在申请文件中制作提交,无需通过供应商资质填报工具将相关信息录入ECP2.0系统中。
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1.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2)对于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2023年4月14日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http://**.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 (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5)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6)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7) (略) 之间、同一 (略) 之间、存 (略) 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8)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9)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1.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关于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详见相关产品的资质能力核实标准规范;
(2)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3)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5)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6)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7)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9)在后续招标中,如招标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1.3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1.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4.1.5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 (略) 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凭证扫描件。
(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2023年4月14日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2各标段审核标准
4..2.1业绩评审标准
交流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品类业绩时间评审标准: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交流隔离开关品类业绩数量评审标准:1)交流三相隔离开关,同电压等级、各种绝缘支柱类型可相互替代,额定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可以以大代小,产品业绩数量合并计算。2)交流单相隔离开关以及交流单相接地开关业绩数量通过折算(数量/3)合并计入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业绩数量。
负荷开关品类业绩数量评审标准: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标段业绩均按10kV柱上负荷开关计算,不再区分绝缘介质、灭弧方式、是否带隔离闸刀。
4.2.2试验报告评审标准
交流隔离开关品类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0kV交流隔离开关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①组数:三相联动式和分相(或单相)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关键参数不可相互替代;
②绝缘介质:瓷绝缘子和复合材料绝缘子可相互替代;复合材料绝缘子分为环氧树脂整体浇注、硅橡胶外套环氧树脂棒,其两种型式试验报告可互相替代。
③额定电流:不同额定电流可以以大代小;
④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同短时耐受电流可以以大代小;
负荷开关品类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申请人需具有满足“柱上负荷开关,额定电压AC10kV,额定电流630A,绝缘方式SF6绝缘”物料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申请人需具有满足“柱上负荷开关,额定电压AC10kV,额定电流630A,绝缘方式空气绝缘”物料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型式试验报告可用10kV断路器(空气绝缘) 型式试验报告替代。
负荷开关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①额定电流:如630A,不同额定电流不可相互替代;
②绝缘介质:如SF6绝缘、空气绝缘,不同绝缘介质不可相互替代;
③机械寿命试验:不少于5000次;
④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20kA/3s;峰值耐受电流:不小于50kA。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ECP2.0系统(http://**)下载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上述网址,电脑配置推荐使用WIN7、WIN8、WIN10系统。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ECP2.0系统(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首页“下载专区→参与投标→投标工具安装”目录下下载“.net安装工具包和供应商投标工具”。投标操作手册可在上述同一目录下下载“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010-*。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上 (略) 电子商务平台的“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编制并递交的“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不接受纸质、光盘文件,不接受申请人到现场递交申请文件。
7.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9时(北京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如招标人因特殊原因,对该时间进行调整,将在实际的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另行通知申请人)。
7.3 申请文件的制作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以预审标段为单位,按照“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编制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温馨提示:若ECP2.0电子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7.4.1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价格、商务部分无需上传。
文件名称 | 制作要求 | 备注 |
ECP2.0电子申请文件 | 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分标(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投标工具-其他技术应答文件-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图纸”端口上传,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
注: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4.2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申请人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递交。
申请人必须根据要求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编制并递交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文件名称 | 制作要求 | 备注 |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 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制作“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
|
注:未按要求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相应编辑模块中填报上传“供应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或“型式试验报告”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获取地址:
链接:http://**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工具下载网址首页
7.5申请人应同时在ECP2.0上传“ECP2.0电子申请文件”及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并保证“ECP2.0电子申请文件”和“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请在ECP2.0上传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按预审标段上传完整、清晰的“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提交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将予以拒收。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ECP2.0系统、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的电子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申请文件。
7.7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截标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同时将弃标函发送至上海 (略) *@*63.com,否则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通过ECP2.0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解密。
7.8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传真机设置为自动应答状态,及时关注手机、传真、邮箱动态,以便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址:吴中路39号辅楼315室
邮编:*
业务联系人:傅工(021-*)陶工(021-*)
财务联系人:*工(021-*)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工具下载网址首页
传真:021-*
电子邮件:*@*63.com
网址:http://**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本资格预审文件将按照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11.其他事项
11.1根据2023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 (略) 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1.2供应商资质信息的填报要求
①.申请人须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下载网址:http://**)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
②.供应商资质信息的填报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供应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和“型式试验报告”。
③.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请申请人可在2024年1月16日后,使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相关操作手册详见工具下载网址。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须先完成“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并同步后,方可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重要: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数据缺失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④.供应商资质信息分为: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部分和型式试验报告部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部分,按预审物资类别填报一份;型式试验报告部分,按所申请预审标段分绝缘类型填报,申请人根据资质业绩凭证单已核实信息根据本章4.2审核标准择优填报关键参数及对应的报告信息;详见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界面。
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详见工具下载网址首页
⑤.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修改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重新填报并同步。
⑥.申请人在运用“上海电力投标文件上传工具”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请在网站首页“下载操作说明”下载制作教学视频并仔细观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制作相关文件内容。
11.3 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数据缺失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4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澄清模块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通知内容,并通过ECP2.0系统及时反馈意见。
11.5资格预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配合开展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工作,或经资质能力现场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1.6本次资格预审物资类别、预审标段、ECP2.0对应标段名称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物资类别 | 预审标段 | ECP2.0对应分标名称 | ECP2.0对应分包名称 |
交流隔离开关 | 10kV交流隔离开关 | 10kV交流隔离开关 | 10kV交流隔离开关 |
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 | 10kV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优质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 | 10kV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SF6绝缘) | |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 | 10kV负荷开关 | 10kV负荷开关(空气绝缘) |
11.7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
11.8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须配合开展补充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如经补充资质能力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的,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2. 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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