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宫大厦修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变更公告
华宫大厦修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变更公告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含编制投资估算)、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主要包括:
①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含编制投资估算)及深化方案设计;
②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③按发包人意见进行中标方案调整;需编制装修以及各专业(装修、消防、电气、弱电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⑤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⑥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2施工部分:
2.2.1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①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基础装修、修缮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工程的施工、质保以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竣工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
②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质监、报安监、报建、报验、现场施工管理的手续;
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④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2.2施工其他服务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①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②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排污排水管网接驳、水质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白蚁防治、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等专业分项分部工程的报批验收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整理与归档;
③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协调解决因项目施工产生的信访维稳事件,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3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工程总承包方负责采购,包括基础装修、修缮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等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具体需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3、总工期:暂定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3.1设计工期:暂定 45 日历天。
3.2施工工期:暂定 495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4、质量要求
4.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4.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4.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限价为3279.14万元,其中施工费(工程费用)最高限价2841.05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138.09 万元。
5.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2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另一方为协办方,在实施本项目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组建联合体投标的2家单位应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要求)。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否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含编制投资估算)、深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工作,竣工图签审及配合竣工图编制工作。主要包括:
①负责编制方案设计(含编制投资估算)及深化方案设计;
②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③按发包人意见进行中标方案调整;需编制装修以及各专业(装修、消防、电气、弱电等相关专业)施工图纸;
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⑤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⑥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2施工部分:
2.2.1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①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基础装修、修缮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工程的施工、质保以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竣工的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
②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质监、报安监、报建、报验、现场施工管理的手续;
③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④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2.2施工其他服务
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主要包括:
①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②负责或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排污排水管网接驳、水质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白蚁防治、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等专业分项分部工程的报批验收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整理与归档;
③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协调解决因项目施工产生的信访维稳事件,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2.3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工程总承包方负责采购,包括基础装修、修缮改造以及配套设备集成等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
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具体需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3、总工期:暂定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3.1设计工期:暂定 45 日历天。
3.2施工工期:暂定 495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起算。
4、质量要求
4.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4.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4.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限价为3279.14万元,其中施工费(工程费用)最高限价2841.05 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138.09 万元。
5.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 (略)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50号)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略) [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 (略) 、自治区、 (略) 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字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字或与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2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另一方为协办方,在实施本项目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组建联合体投标的2家单位应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要求)。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否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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