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本项目2024年1月3日发布的“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中附件“相关资料.zip”,其中文件夹:“ (略) 璧山职业教育中校区建设项目初设汇总(一期)”里面的压缩包“[一期初设汇总不含BIM] (略) 璧山职业教育中校区建设项目1116”里面的文件夹“11-概算”里面的内容不作任何参考,各潜在投标人不以“11-概算”的内容作为投标以及相关事务的依据。
补遗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及结算 中 “11.为控制本项目的总投资,招标人总体控制原则为: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比例总价下浮后不超过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概算审查的批复中工程费(工程费约50159.52万元)的91.75%;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概算审查的批复的工程费用。”修改为:“11.为控制本项目的总投资,招标人总体控制原则为: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比例总价下浮后不超过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概算审查的批复中工程费(工程费约50159.52万元)”
补遗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结算原则 中
“2.7工程费用结算总价不得超过(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
3.本工程最终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若审计(核)金额在相应的投资控制额以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投资控制额217.025万元的91.75%;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用投资控制额=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则按审计(核)金额进行结算;若审计(核)金额高于相应的控制投资,对超出控制投资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控制投资部分索赔的权利。”
修改为:
“3.本项目最终决(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核)结果为准。若审计(核)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以内,则按审计(核)金额分别结算和支付;若审计(核)金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对超出概算控制额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概算控制额部分索赔的权利。”
补遗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5.3.2.1具体结算原则 中“(6)工程费用结算总价不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
本工程最终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若审计(核)金额在相应的投资控制额以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投资控制额217.025万元的91.75%;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用投资控制额=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则按审计(核)金额进行结算;若审计(核)金额高于相应的控制投资,对超出控制投资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控制投资部分索赔的权利。”
修改为:
“本项目最终决(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核)结果为准。若审计(核)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以内,则按审计(核)金额分别结算和支付;若审计(核)金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对超出概算控制额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概算控制额部分索赔的权利。”
补遗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21条 补充条款 最后增加“21.3.26合同签订后90日内提供经审查合格和*方认可的全套施工图,并承诺施工图预算不超发改委批复的概算金额中的工程费用,每延期交付施工图一天,处违约金1万元/天。”
补遗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绿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月17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本项目2024年1月3日发布的“重庆市璧山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中附件“相关资料.zip”,其中文件夹:“ (略) 璧山职业教育中校区建设项目初设汇总(一期)”里面的压缩包“[一期初设汇总不含BIM] (略) 璧山职业教育中校区建设项目1116”里面的文件夹“11-概算”里面的内容不作任何参考,各潜在投标人不以“11-概算”的内容作为投标以及相关事务的依据。
补遗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及结算 中 “11.为控制本项目的总投资,招标人总体控制原则为: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比例总价下浮后不超过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概算审查的批复中工程费(工程费约50159.52万元)的91.75%;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概算审查的批复的工程费用。”修改为:“11.为控制本项目的总投资,招标人总体控制原则为: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比例总价下浮后不超过璧发改[2023]286号文件概算审查的批复中工程费(工程费约50159.52万元)”
补遗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结算原则 中
“2.7工程费用结算总价不得超过(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
3.本工程最终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若审计(核)金额在相应的投资控制额以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投资控制额217.025万元的91.75%;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用投资控制额=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则按审计(核)金额进行结算;若审计(核)金额高于相应的控制投资,对超出控制投资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控制投资部分索赔的权利。”
修改为:
“3.本项目最终决(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核)结果为准。若审计(核)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以内,则按审计(核)金额分别结算和支付;若审计(核)金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对超出概算控制额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概算控制额部分索赔的权利。”
补遗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5.3.2.1具体结算原则 中“(6)工程费用结算总价不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
本工程最终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若审计(核)金额在相应的投资控制额以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投资控制额217.025万元的91.75%;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用投资控制额= (略) 璧山区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工程费用概算50159.52万元的91.75%),则按审计(核)金额进行结算;若审计(核)金额高于相应的控制投资,对超出控制投资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控制投资部分索赔的权利。”
修改为:
“本项目最终决(结)算按区财政局璧财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投资最终金额以审计(核)结果为准。若审计(核)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以内,则按审计(核)金额分别结算和支付;若审计(核)金 (略) 璧山区发改委批准的概算控制额,对超出概算控制额的部分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放弃对超出概算控制额部分索赔的权利。”
补遗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21条 补充条款 最后增加“21.3.26合同签订后90日内提供经审查合格和*方认可的全套施工图,并承诺施工图预算不超发改委批复的概算金额中的工程费用,每延期交付施工图一天,处违约金1万元/天。”
补遗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2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绿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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