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三期建设项目软基处理等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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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三期建设项目软基处理等工程招标文件修改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7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58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修改为:本项目预算金额[*.00]元。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及清单文件同时更新上传。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最高投标现价:“暂定[ *.58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00]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5.4暂列金额:“按照[ *.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修改为:“按照[ *.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5、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18]元报价,不得竞争。”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26]元报价,不得竞争。

6、补充说明:原招标文件第一章5.1“在建项目”是指:正在施工或虽已竣工但未办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等待清理暂时中止施工的建设项目和等待批准报废的建设项目属在建项目。但不包括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约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根据相关规定不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7、原招标文件21.1说明事项“二、针对本项目条款”修改并新增:

“4.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次罚款合同价的 1%(不超过 100 万元),并将其列入我中心不良服务单位名单中;若出现一人或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支付金额不超过100万)。

5.临时设施处置:施工临时围挡拆除时间由*方确定。主体标段进场后,软基标段包含的施工围挡、临电、临水、临时道路和工程资料等需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进行质量验收。

6.施工界面:如本标段负责施工的各类型桩出现质量问题(鼓包、塌孔、偏桩、漏水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中标单位未及时处理,*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配合第三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监测及检测、环境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和桩检测等,其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

8.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及大楼、周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 (略) 政管网、井盖等损坏的处理及相关赔偿由投标人负责。

9.本工程给水、排水、 (略) 政管线的接驳,须按招标人要求实施;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不一致时按变更处理,如接驳施工费用与财政审核价格有差异,以财政审核价格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手续由中标人办理。

10.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不得进行经济的索赔,但经与招标人协商可顺延工期。

1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设施费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各类机械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费由投标单位负责;防台风、暴雨所需的费用,因下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费和排水费用,因施工抽取地下水及排水的费用;防台风、防暴雨及施工期间保证河道沟渠正常排水和泄洪的措施费用。

13.防止场地边坡水土流失和做好场地及周边临时排水系统(比如疏通临时排水系统、局部边坡塌陷恢复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有施工设计图纸除外)。”

8、补充图纸“ (略) 苗木迁移(图纸A4文件).pdf”及造价工作联系单(2个文件)。

9、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6.9:“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v322.0 2023年版)”附件更新为“《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V3.0 2024年版)”。

10、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四)业绩信誉要素表”及《择优推荐入围实施细则》、《定标实施细则》有关同类项目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中“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报告”统一修改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 (略) (略)

2024年1月17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7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58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修改为:本项目预算金额[*.00]元。修改后的招标控制价及清单文件同时更新上传。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1最高投标现价:“暂定[ *.58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00]元。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3.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修改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5.4暂列金额:“按照[ *.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修改为:“按照[ *.00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5、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18]元报价,不得竞争。”修改为: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26]元报价,不得竞争。

6、补充说明:原招标文件第一章5.1“在建项目”是指:正在施工或虽已竣工但未办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等待清理暂时中止施工的建设项目和等待批准报废的建设项目属在建项目。但不包括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约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根据相关规定不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

7、原招标文件21.1说明事项“二、针对本项目条款”修改并新增:

“4.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次罚款合同价的 1%(不超过 100 万元),并将其列入我中心不良服务单位名单中;若出现一人或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支付金额不超过100万)。

5.临时设施处置:施工临时围挡拆除时间由*方确定。主体标段进场后,软基标段包含的施工围挡、临电、临水、临时道路和工程资料等需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进行质量验收。

6.施工界面:如本标段负责施工的各类型桩出现质量问题(鼓包、塌孔、偏桩、漏水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如中标单位未及时处理,*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7.配合第三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监测及检测、环境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和桩检测等,其配合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再支付费用。

8.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及大楼、周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道 (略) 政管网、井盖等损坏的处理及相关赔偿由投标人负责。

9.本工程给水、排水、 (略) 政管线的接驳,须按招标人要求实施;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不一致时按变更处理,如接驳施工费用与财政审核价格有差异,以财政审核价格为准,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手续由中标人办理。

10.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不得进行经济的索赔,但经与招标人协商可顺延工期。

11.投标人必须按规定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2.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设施费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各类机械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费由投标单位负责;防台风、暴雨所需的费用,因下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费和排水费用,因施工抽取地下水及排水的费用;防台风、防暴雨及施工期间保证河道沟渠正常排水和泄洪的措施费用。

13.防止场地边坡水土流失和做好场地及周边临时排水系统(比如疏通临时排水系统、局部边坡塌陷恢复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有施工设计图纸除外)。”

8、补充图纸“ (略) 苗木迁移(图纸A4文件).pdf”及造价工作联系单(2个文件)。

9、原招标文件第一章16.9:“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v322.0 2023年版)”附件更新为“《 (略) 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材料设备分类管理目录(V3.0 2024年版)”。

10、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四)业绩信誉要素表”及《择优推荐入围实施细则》、《定标实施细则》有关同类项目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证明材料中“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报告”统一修改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工务中心 (略) (略)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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