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答疑补遗文件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
答疑补遗通知1
各投标人:
一、现将“川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答疑如下:
提问1: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中变更估价原则:变更后的子项优先采用渝北府办发(2021)15号中的全费用单价,网上查询无法找到这份文件的全费用明细,涉及项目结算条款,请贵单位提供;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文件。
2.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中变更估价原则第4)条中: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费单价按照 2023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和 2023年第4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 2023年第4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网上查询无法找到 2023年第4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这份文件,涉及项目结算条款,请贵单位提供;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文件。
提问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方案中按招标文件第七章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主要性能必须填入技术性能表(格式自拟)。请问主要性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请具体说明?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3:1、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不一致,投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以谁为准?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2、本工程计划工期360天,经现场踏勘,施工范围内的农作物、民房及其高滩镇的居民住房或门面未予以拆迁,请问本项目拆迁完成时间是多少?
回复: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与征地红线的关系如何?征地红线外未拆迁的建构筑物距红线多远?
回复:以实际情况为准。
4、本项目重庆路二期在建设中,施工范围内的高滩镇房屋未拆迁,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大型机械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进场道路?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P15页:(4)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做废标处理。提交至少 6 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主要管理人员是承诺,请问:本次投标文件需要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吗?若需提供,请提供各管理人员的数量?项目总工与技术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回复: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总工更改为技术负责人,详见补遗内容。
6、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及交通组织费等,经查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并无交通组织与临时道路等清单,那么是否意味着控制价并未编制此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工程由招标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能否提供接口位置?与道路及其桩号的关系如何?
回复:施工单位进场后提供。
8、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投标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统一在“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报,其他单位工程均不再填报,请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填报在重庆路、创新大道的哪个“道路工程”中?
回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分别填入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的“道路工程”中。
9、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测算迎接各类检查纳入投标报价中,那么本项目的迎检的频率和规格如何?请明确。
回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10、本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分期分批交付,请招标人建设用地交付是如何安排的?
回复:以实际交地为准。
1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本工程由招标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红线范围外的接入费用按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据实计取”,此条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4.2 提供施工条件是否互为矛盾?或有矛盾,以哪条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说明计取。
12、本工程月进度款支付为80%,而发包内容如有增加的,经履行项目管理程序批准,支付施工单位增加部分价款,不得超过增加部分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由于本工程为低价标,60%进度款不足以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建议发包内容如有增加的也按80%支付,妥否?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1.根据现场踏勘了解,施工区内还有个别民居未拆迁,赔偿未到位,是否会影响施工。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请明确。
回复:施工单位进场后提供。
3,水泥厂旁边的进场道路为村道,约1Km且狭窄,大型车辆和设备无法进入。是否有考虑。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现在建重庆路2期和南北大道竣工时间是什么时间,竣工后能否通行。
回复: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问5:图纸显示项目弃土量大,请详细给出弃土运距及弃渣费?
回复: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6:经计算及现场踏勘,土石方量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相符合?请业主核查?并重新发布清单,以免造成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意见和规定:工程合同估算或者最高限价是一个亿及以上的,同时也在国家大力提倡给建筑企业减负的大环境下、低价风险保函的缴纳倍数应该是2倍,希望业 (略) 把低价风险保函的倍数调整为2倍、谢谢!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8: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招标文件10.6(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5工作日内;本次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日,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间预计在2024年2月8日,刚好春节放假,而中国的春节基本不按国家的时间放,导致保函机构要大年15后才正常上班,低价风险保证金递交的时间是否可以顺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根据招标文件显示,招标方式及采用标准均使用重庆地方标准, (略) 早就更改了低价风险保证金的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的要求工程造价1亿以上低价风险保证金应该为,85%差额的1倍了,为什么业主不能将低价风险担保修改为1倍,让投标人的现金流用于真正的工程建设中去,更好更快的为建设服务,交出更好的工程呢?而不是像项目招标文件现在这样的条件,无端加重施工企业的负担,实质上并不利于工程的建设。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10:根据了解项目地商品砼供应目前只有一家,且单价高于渝北区商品砼单价,价差约80元/立方,限价清单编制砼单价经分析是采用的 (略) 场单价,为什么不采用当地商品砼单价,难道是叫投标人来做贡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1:根据招标限价清单单价显示,排水分项中1000-2000FRPP加筋波纹管,限价买材料都不够,是不是喊投标人来做贡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重庆路二期与该项目施工内容基本相似,由重庆交通建设下浮46.25%中标建设,目前仍未竣工,请问招标人重庆交建下浮那么多还有没有利润?
回复:该提问与项目内容无关。
提问13:招标文件p26③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投标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统一在“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报,其他单位工程均不再填报;与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单位工程(不含全费用单位工程)中填报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分别填入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的“道路工程”中。
提问14:招标文件p26③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投标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统一在“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报,其他单位工程均不再填报;与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单位工程(不含全费用单位工程)中填报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分别填入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的“道路工程”中。
提问1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与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准;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16: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请问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否直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7:问题一:投标人须知1.1.4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显示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项目名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是“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项目名称)”还是“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请明示。
回复:项目名称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
问题二: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和QTF版本不一致,是否以QTF版本名称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准,详见补遗内容。
二、现将“川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5页:(4)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做废标处理。提交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改为:(4)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做废标处理。提交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0.6低价风险担保(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更正为:(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
注:其他要求不变。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所有内容。
4、投标人可自行修改QTF格式中的工程量清单名称,名称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若投标人未修改QTF格式中的工程量清单名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工程量清单的名称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做废标处理。
注: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四川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月17日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
答疑补遗通知1
各投标人:
一、现将“川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答疑如下:
提问1: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中变更估价原则:变更后的子项优先采用渝北府办发(2021)15号中的全费用单价,网上查询无法找到这份文件的全费用明细,涉及项目结算条款,请贵单位提供;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文件。
2.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中变更估价原则第4)条中: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费单价按照 2023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有多个价格的取算术平均值)和 2023年第4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执行,如若两种价格存在材料品种相同、价格不同的情形时,则以 2023年第4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的价格为准,网上查询无法找到 2023年第4期《渝北区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缺项材料及部分装饰、安装材料价格补充表》这份文件,涉及项目结算条款,请贵单位提供;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文件。
提问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方案中按招标文件第七章各章节条款的内容和顺序逐项做出实质性应答,主要性能必须填入技术性能表(格式自拟)。请问主要性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请具体说明?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3:1、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不一致,投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以谁为准?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2、本工程计划工期360天,经现场踏勘,施工范围内的农作物、民房及其高滩镇的居民住房或门面未予以拆迁,请问本项目拆迁完成时间是多少?
回复: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拆迁范围与征地红线的关系如何?征地红线外未拆迁的建构筑物距红线多远?
回复:以实际情况为准。
4、本项目重庆路二期在建设中,施工范围内的高滩镇房屋未拆迁,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大型机械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进场道路?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P15页:(4)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做废标处理。提交至少 6 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主要管理人员是承诺,请问:本次投标文件需要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吗?若需提供,请提供各管理人员的数量?项目总工与技术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回复: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总工更改为技术负责人,详见补遗内容。
6、本工程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及交通组织费等,经查阅,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并无交通组织与临时道路等清单,那么是否意味着控制价并未编制此费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工程由招标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能否提供接口位置?与道路及其桩号的关系如何?
回复:施工单位进场后提供。
8、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投标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统一在“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报,其他单位工程均不再填报,请问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填报在重庆路、创新大道的哪个“道路工程”中?
回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分别填入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的“道路工程”中。
9、本项目投标人需自行测算迎接各类检查纳入投标报价中,那么本项目的迎检的频率和规格如何?请明确。
回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10、本项目建设用地可能分期分批交付,请招标人建设用地交付是如何安排的?
回复:以实际交地为准。
1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本工程由招标人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红线范围外的接入费用按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批后据实计取”,此条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4.2 提供施工条件是否互为矛盾?或有矛盾,以哪条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说明计取。
12、本工程月进度款支付为80%,而发包内容如有增加的,经履行项目管理程序批准,支付施工单位增加部分价款,不得超过增加部分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60%。由于本工程为低价标,60%进度款不足以支付人工费和材料费,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建议发包内容如有增加的也按80%支付,妥否?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1.根据现场踏勘了解,施工区内还有个别民居未拆迁,赔偿未到位,是否会影响施工。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施工用水,用电接口请明确。
回复:施工单位进场后提供。
3,水泥厂旁边的进场道路为村道,约1Km且狭窄,大型车辆和设备无法进入。是否有考虑。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现在建重庆路2期和南北大道竣工时间是什么时间,竣工后能否通行。
回复:以实际情况为准。
提问5:图纸显示项目弃土量大,请详细给出弃土运距及弃渣费?
回复: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6:经计算及现场踏勘,土石方量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相符合?请业主核查?并重新发布清单,以免造成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意见和规定:工程合同估算或者最高限价是一个亿及以上的,同时也在国家大力提倡给建筑企业减负的大环境下、低价风险保函的缴纳倍数应该是2倍,希望业 (略) 把低价风险保函的倍数调整为2倍、谢谢!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8:低价风险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招标文件10.6(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5工作日内;本次开标时间为2024年2月2日,公示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间预计在2024年2月8日,刚好春节放假,而中国的春节基本不按国家的时间放,导致保函机构要大年15后才正常上班,低价风险保证金递交的时间是否可以顺延?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根据招标文件显示,招标方式及采用标准均使用重庆地方标准, (略) 早就更改了低价风险保证金的要求,《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的要求工程造价1亿以上低价风险保证金应该为,85%差额的1倍了,为什么业主不能将低价风险担保修改为1倍,让投标人的现金流用于真正的工程建设中去,更好更快的为建设服务,交出更好的工程呢?而不是像项目招标文件现在这样的条件,无端加重施工企业的负担,实质上并不利于工程的建设。
回复: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10:根据了解项目地商品砼供应目前只有一家,且单价高于渝北区商品砼单价,价差约80元/立方,限价清单编制砼单价经分析是采用的 (略) 场单价,为什么不采用当地商品砼单价,难道是叫投标人来做贡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1:根据招标限价清单单价显示,排水分项中1000-2000FRPP加筋波纹管,限价买材料都不够,是不是喊投标人来做贡献?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2:重庆路二期与该项目施工内容基本相似,由重庆交通建设下浮46.25%中标建设,目前仍未竣工,请问招标人重庆交建下浮那么多还有没有利润?
回复:该提问与项目内容无关。
提问13:招标文件p26③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投标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统一在“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报,其他单位工程均不再填报;与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单位工程(不含全费用单位工程)中填报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分别填入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的“道路工程”中。
提问14:招标文件p26③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不含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子目)投标人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统一在“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填报,其他单位工程均不再填报;与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单位工程(不含全费用单位工程)中填报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分别填入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的“道路工程”中。
提问1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名称“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与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准;详见补遗内容。
提问16: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请问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可否直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7:问题一:投标人须知1.1.4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显示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项目名称)”,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是“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项目名称)”还是“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请明示。
回复:项目名称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
问题二: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和QTF版本不一致,是否以QTF版本名称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准,详见补遗内容。
二、现将“川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补遗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5页:(4)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做废标处理。提交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改为:(4)注: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如果出现以上人员兼任情况做废标处理。提交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0.6低价风险担保(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更正为:(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
注:其他要求不变。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所有内容。
4、投标人可自行修改QTF格式中的工程量清单名称,名称为“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重庆路三期及创新大道(二标段)”。若投标人未修改QTF格式中的工程量清单名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工程量清单的名称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做废标处理。
注: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四川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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