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2024年外部评估机构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2024年外部评估机构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2024年外部评估机构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CGXM*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如下:
更改项目 | 原内容 | 更改后的内容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增加: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①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寄出不能等同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时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无效,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收件人:黄周宁、谢思婷,联系电话:0771-*.*.*(分机号6089、6085)。 ④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8:00-12:00,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收投标文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姓名: 电 话(手机+办公座机): 电子邮箱(QQ邮箱): |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7.澄清问题的形式”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7.澄清问题的形式(允许以电子邮件形式澄清)” |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8.错误修正”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8.错误修正(允许以电子邮件形式澄清)” |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5 份”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修改内容为: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6 份”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17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 (略) 云英路15号
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电话:0771-*
2、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财务管理部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71-*
3、采购代理机构:云 (略)
地 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黄周宁、谢思婷
联系电话:0771-*、*、*
2024年1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2024年外部评估机构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CGXM*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如下:
更改项目 | 原内容 | 更改后的内容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增加: 采用邮寄方式送达: ①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寄出不能等同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时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无效,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投标文件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收件人:黄周宁、谢思婷,联系电话:0771-*.*.*(分机号6089、6085)。 ④投标文件邮寄接收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8:00-12:00,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接收投标文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姓名: 电 话(手机+办公座机): 电子邮箱(QQ邮箱): |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7.澄清问题的形式”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7.澄清问题的形式(允许以电子邮件形式澄清)” |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8.错误修正”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8.错误修正(允许以电子邮件形式澄清)” |
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5 份”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修改内容为: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6 份”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月17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 (略) 云英路15号
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电话:0771-*
2、监督部门及电话: (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财务管理部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771-*
3、采购代理机构:云 (略)
地 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黄周宁、谢思婷
联系电话:0771-*、*、*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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