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进行变更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进行变更决定的公告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进行变更决定的
公 告
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各被征收人:
2019年我县启动了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单位负责实施对该片区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并与各被征收人签订相关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涉及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房为本片区F地块拟规划建设“锦美四季花城”项目的相关房源。在该地块开发过程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影响,投资开发企业放弃开发,至今未能顺利引进新的开发企业,故安置回迁房仍未开工,这给各被征收人在住有定所方面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我县财政支出压力。上述重大变化是双方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为妥善解决城东片区GF地块各被征收人尚有未安置469套回迁房的安置问题,我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在县城区范围内采购碧贵城等8处商住项目的商品住宅房屋932套供各安置户选择进行异地安置。异 (略) 场评估的方式对原规划拟建的锦美四季花城安置房及现供选 (略) 场综合单价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等价置换的原则确定了异地安置的换房系数。现将《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相关内容变更及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变更内容
第七条征收补偿安置结算方式第一款补偿方式第二项产权调换补偿变更为: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根据调换房屋合法面积大小、结构新旧相互补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实行异地安置补偿调换安置方式。调换房具体位置和规格以实际建设方案为准。
二、关于《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
至今仅签订《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下称“框架协议”),尚未签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的,需在本次公告作出后签署变更后的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本次决定公告变更内容选定房屋。
三、《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变更内容
(一)第二条补偿安置第(一)款第2项、第3项,关于选购的安置房项目及安置调换系数变更如下表:
序号 | 供选房源楼盘名称 | 供选套数 | 换房比例系数 | 房源现况 | 特殊情况说明 |
1 | 温泉城 | 88 | 1:1.24 | 现房 | 1.恒大农牧悦城供选套数为预计数; 2.恒大农牧悦城和紫薇学府一号的房源为期房,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3.除恒大农牧悦城和紫薇学府一号房源采取自愿申请报名后集中摇号方式进行选房外,其它房源按先到先选,选完为止方式进行。 |
2 | 京都国际 | 19 | 1:1 | 现房 | |
3 | 碧贵城 | 263 | 1:1.11 | 现房 | |
4 | 融晟华府 | 378 | 1:0.89 | 现房 | |
5 | 剑桥皇家 | 43 | 1:0.95 | 现房 | |
6 | 蒙苏里花园 | 82 | 1:1.24 | 现房 | |
7 | 紫薇学府一号 | 52 | 1:0.91 | 期房 | |
8 | 恒大农牧悦城 | 7 | 1:0.86 | 期房 | |
合计 | 932 |
(二)关于过渡费的变更
我单位将在本次公告作出后与各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按我单位与前述各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向各被征收人交房的日期,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前,过渡费由我单位继续支付。各被征收人同时需与前述各开发商签订交房日期为上述日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逾期交房的,由被征收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本公告之日,我单位同步通过各被征收人预留的电话号码将本公告的内容通知各被征收人,即视为已通知。
2.各被征收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原签署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略) 建设协调指挥部(原独山县公路管理段)进行登记确定选房意向。选择现房的按先到先选,选完为止方式进行选房,登记时我单位即可开具选房介绍信给被征收人到上述现房楼盘选房;选择期房(恒大农牧悦城或紫薇学府一号)少量房源的,采取自愿申请报名登记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资格,我单位根据摇号结果对获得选房资格的被征收人开具选房介绍信到对应期房楼盘选房,具体摇号时间和摇号规则我单位另行通知。
3.各被征收人通过前述方式选定具体安置房号后十日内,被征收人持选房确认单 (略) 建设协调指挥部与我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若存在新选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协议安置房面积差异的,按《独山县人民政府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4.签订补充协议后五日内,被征收人与新安置房开发企业签订交房日期与补充协议中约定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和接收房屋。
5.对于拒不报名登记选房、选定房号后不与我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被征收人,我单位将在条件成熟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相关咨询电话:0854-*
被征收人认为本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独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
独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进行变更决定的
公 告
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各被征收人:
2019年我县启动了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单位负责实施对该片区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并与各被征收人签订相关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涉及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安置房为本片区F地块拟规划建设“锦美四季花城”项目的相关房源。在该地块开发过程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经济下行的影响,投资开发企业放弃开发,至今未能顺利引进新的开发企业,故安置回迁房仍未开工,这给各被征收人在住有定所方面带来诸多不便,也增加我县财政支出压力。上述重大变化是双方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无法预见的,为妥善解决城东片区GF地块各被征收人尚有未安置469套回迁房的安置问题,我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在县城区范围内采购碧贵城等8处商住项目的商品住宅房屋932套供各安置户选择进行异地安置。异 (略) 场评估的方式对原规划拟建的锦美四季花城安置房及现供选 (略) 场综合单价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等价置换的原则确定了异地安置的换房系数。现将《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相关内容变更及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变更内容
第七条征收补偿安置结算方式第一款补偿方式第二项产权调换补偿变更为:由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根据调换房屋合法面积大小、结构新旧相互补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实行异地安置补偿调换安置方式。调换房具体位置和规格以实际建设方案为准。
二、关于《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
至今仅签订《独山县城东片区GF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框架协议(产权调换)》(下称“框架协议”),尚未签订《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的,需在本次公告作出后签署变更后的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本次决定公告变更内容选定房屋。
三、《独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住宅)》变更内容
(一)第二条补偿安置第(一)款第2项、第3项,关于选购的安置房项目及安置调换系数变更如下表:
序号 | 供选房源楼盘名称 | 供选套数 | 换房比例系数 | 房源现况 | 特殊情况说明 |
1 | 温泉城 | 88 | 1:1.24 | 现房 | 1.恒大农牧悦城供选套数为预计数; 2.恒大农牧悦城和紫薇学府一号的房源为期房,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3.除恒大农牧悦城和紫薇学府一号房源采取自愿申请报名后集中摇号方式进行选房外,其它房源按先到先选,选完为止方式进行。 |
2 | 京都国际 | 19 | 1:1 | 现房 | |
3 | 碧贵城 | 263 | 1:1.11 | 现房 | |
4 | 融晟华府 | 378 | 1:0.89 | 现房 | |
5 | 剑桥皇家 | 43 | 1:0.95 | 现房 | |
6 | 蒙苏里花园 | 82 | 1:1.24 | 现房 | |
7 | 紫薇学府一号 | 52 | 1:0.91 | 期房 | |
8 | 恒大农牧悦城 | 7 | 1:0.86 | 期房 | |
合计 | 932 |
(二)关于过渡费的变更
我单位将在本次公告作出后与各被征收人签订补充协议,按我单位与前述各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日期为向各被征收人交房的日期,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前,过渡费由我单位继续支付。各被征收人同时需与前述各开发商签订交房日期为上述日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逾期交房的,由被征收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本公告之日,我单位同步通过各被征收人预留的电话号码将本公告的内容通知各被征收人,即视为已通知。
2.各被征收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原签署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略) 建设协调指挥部(原独山县公路管理段)进行登记确定选房意向。选择现房的按先到先选,选完为止方式进行选房,登记时我单位即可开具选房介绍信给被征收人到上述现房楼盘选房;选择期房(恒大农牧悦城或紫薇学府一号)少量房源的,采取自愿申请报名登记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资格,我单位根据摇号结果对获得选房资格的被征收人开具选房介绍信到对应期房楼盘选房,具体摇号时间和摇号规则我单位另行通知。
3.各被征收人通过前述方式选定具体安置房号后十日内,被征收人持选房确认单 (略) 建设协调指挥部与我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若存在新选安置房屋面积与原协议安置房面积差异的,按《独山县人民政府城东片区GF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4.签订补充协议后五日内,被征收人与新安置房开发企业签订交房日期与补充协议中约定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和接收房屋。
5.对于拒不报名登记选房、选定房号后不与我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被征收人,我单位将在条件成熟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相关咨询电话:0854-*
被征收人认为本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独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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