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江畔商业中心 | ||
项目编号 | *122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天心区 |
相关公告 |
各投标人:
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1月1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总图无用地红线范围,请提供有明确用地红线或施工用地范围的总图。
答:已增补项目红线图,详见附件。
问题2:招标文件P15和招标合同P15中对工期的要求不相符,是否以招标文件P15中的要求为准?
问题3:招标合同文件中P15计划开工日期与P239页中备案节点计算,工期为498天,与570天施工工期相差过大,请明确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工期节点?
问题4:按照招标合同P15中的开工时间和招标合同P239中的竣工备案的完成时间计算总工期,与招标文件P15中的施工工期不相符,请明确。
问题2-4答:工期以招标文件P15中的要求为准,即“施工工期暂定5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合同附件22主要工期节点中的竣工验收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12日,竣工备案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1日。
问题5:为了方便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请明确材料进出口位置、施工水电接入口位置、排污口位置、临设位置等。
答:材料进出口位置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规划;施工水电接入口位置为s1地块西侧(详见附件施工水电接驳点位置图),排污口位置待施工单位 (略) 政局意见确定;场内不具备条件安放临时板房、工地办公用房及住宿用房等临时设施,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6: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的地方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7: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中未见项目完整施工图,请提供全套完成施工图以及各专业设计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暖、园林、电梯、幕墙、人防等施工图CAD版本?
问题6-7答:本项目施工图纸正在完善中,投标阶段暂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施工图进行计量和计价。
问题8:招标文件P52含有“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评分标准,电子投标文件中也有“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模块,但是“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是针对施工设计整体版面的打分,建议取消“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上传模块。
答:“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模块,各投标人统一上传空白页。
问题9:挂网资料中未见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请补充相关CAD版本施工图纸。
答:本项目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图纸正在完善中,投标阶段暂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施工图进行重计量。
问题10:根据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的具体条款描述,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表格中是否可以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答:关于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的具体条款分别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5.2、16.2.2(5)、16.2.2(5)、12.2、15.3款,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表格中可以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1.4条,招标项目名称为“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HNZBJ电子招标清单中项目名称为“江畔商业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两者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如果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发布新的HNZBJ电子招标清单。
答: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但HNZBJ电子招标清单不再重新发布,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按现有清单中的进行填写(即:江畔商业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问题12:节点编号1.1.4的单位工程“抗浮锚杆”和节点编号1.15.1的单位工程“安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费率为6.25,是否有误?如果有修改,请发布新的HNZBJ电子招标清单。
答:经确认HNZBJ电子招标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费率无误。
问题13:招标清单中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其他项目费合计金额不等于序号1至8的合计,请重新发布HNZBJ电子招标清单。
答:经确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其他项目费合计金额为序号1-8的合计金额,但因软件转换原因招标清单中未显示出第6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的金额,不影响投标报价。
问题14: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无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大标题?
答: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问题15:招标文件P147页十二、投标信息表中的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还是只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答:投标信息表中的其中暂估价(万元)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的总和,本项目无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可填写“0”或“/”。
问题16:“管线迁改(已编)-安装”节点取费提供清单为“建筑”,请问是否有误?
答:清单确认无误。
问题17:“抗浮锚杆”节点取费提供清单为“建筑”,请问是否有误?
答:清单确认无误。
问题18:“地上部分-S1#、S2#、S3#栋 粗装修”、“地上部分-S4#栋 粗装修”、“地上部分-S5#栋 粗装修”三个节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E.2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有均有费率1%,但无项目价值和计算基础,请问投标时要不要计取?若要计取,计算基础为何?
答:本项目涉及的总承包服务及工程配套费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问题19:请问材料价格是否参《长沙建设造价》2023年第10期执行?
答:投标时的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自行报价,材料调差原则详见附件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
问题20:招标文件P75工程量清单说明1.1条与P76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2.1.3条中以湘建价〔2020〕56 号为编制依据,控制价文件按[2022]146号文编制,请问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两者均为控制价编制依据,不一致之处以湘建价[2022]146号文为准。
问题21:招标文件第121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10预付款额度”的合同条款号和约定内容,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对以上内容均未明确,请问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以填“/”,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按“合同约定执行”?请明确。
答:关于预付款额度的条款号可填“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约定内容可以填“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22: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均无标题,请问是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答: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问题23:电子标书每个章节都是独立页面上传的,没有连续页码,请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直接填“/”即可。
答:填写“/”即可。
问题24: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5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质量标准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条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质量标准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5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质量标准”为准。即: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及绿建验收要求。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答疑附件:1.项目红线图
2.施工水电接驳点位置图
长沙 (略)
2024年1月18日
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江畔商业中心 | ||
项目编号 | *122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天心区 |
相关公告 |
各投标人:
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年01月15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挂网总图无用地红线范围,请提供有明确用地红线或施工用地范围的总图。
答:已增补项目红线图,详见附件。
问题2:招标文件P15和招标合同P15中对工期的要求不相符,是否以招标文件P15中的要求为准?
问题3:招标合同文件中P15计划开工日期与P239页中备案节点计算,工期为498天,与570天施工工期相差过大,请明确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工期节点?
问题4:按照招标合同P15中的开工时间和招标合同P239中的竣工备案的完成时间计算总工期,与招标文件P15中的施工工期不相符,请明确。
问题2-4答:工期以招标文件P15中的要求为准,即“施工工期暂定5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合同附件22主要工期节点中的竣工验收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9月12日,竣工备案完成时间调整为2025年11月1日。
问题5:为了方便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请明确材料进出口位置、施工水电接入口位置、排污口位置、临设位置等。
答:材料进出口位置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规划;施工水电接入口位置为s1地块西侧(详见附件施工水电接驳点位置图),排污口位置待施工单位 (略) 政局意见确定;场内不具备条件安放临时板房、工地办公用房及住宿用房等临时设施,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6: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相符的地方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7: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中未见项目完整施工图,请提供全套完成施工图以及各专业设计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水、电、暖、园林、电梯、幕墙、人防等施工图CAD版本?
问题6-7答:本项目施工图纸正在完善中,投标阶段暂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施工图进行计量和计价。
问题8:招标文件P52含有“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评分标准,电子投标文件中也有“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模块,但是“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是针对施工设计整体版面的打分,建议取消“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上传模块。
答:“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模块,各投标人统一上传空白页。
问题9:挂网资料中未见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请补充相关CAD版本施工图纸。
答:本项目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等图纸正在完善中,投标阶段暂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施工图进行重计量。
问题10:根据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的具体条款描述,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表格中是否可以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答:关于缺陷责任期、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预付款额度、质量保证金额度的具体条款分别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5.2、16.2.2(5)、16.2.2(5)、12.2、15.3款,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表格中可以填写“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1.4条,招标项目名称为“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HNZBJ电子招标清单中项目名称为“江畔商业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两者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如果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发布新的HNZBJ电子招标清单。
答:本项目名称统一为“江畔商业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但HNZBJ电子招标清单不再重新发布,报价文件项目名称按现有清单中的进行填写(即:江畔商业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
问题12:节点编号1.1.4的单位工程“抗浮锚杆”和节点编号1.15.1的单位工程“安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费率为6.25,是否有误?如果有修改,请发布新的HNZBJ电子招标清单。
答:经确认HNZBJ电子招标清单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费率无误。
问题13:招标清单中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其他项目费合计金额不等于序号1至8的合计,请重新发布HNZBJ电子招标清单。
答:经确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其他项目费合计金额为序号1-8的合计金额,但因软件转换原因招标清单中未显示出第6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的金额,不影响投标报价。
问题14: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无标题,请问是否按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大标题?
答: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问题15:招标文件P147页十二、投标信息表中的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还是只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答:投标信息表中的其中暂估价(万元)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的总和,本项目无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可填写“0”或“/”。
问题16:“管线迁改(已编)-安装”节点取费提供清单为“建筑”,请问是否有误?
答:清单确认无误。
问题17:“抗浮锚杆”节点取费提供清单为“建筑”,请问是否有误?
答:清单确认无误。
问题18:“地上部分-S1#、S2#、S3#栋 粗装修”、“地上部分-S4#栋 粗装修”、“地上部分-S5#栋 粗装修”三个节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E.2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有均有费率1%,但无项目价值和计算基础,请问投标时要不要计取?若要计取,计算基础为何?
答:本项目涉及的总承包服务及工程配套费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问题19:请问材料价格是否参《长沙建设造价》2023年第10期执行?
答:投标时的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自行报价,材料调差原则详见附件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11. 价格调整”。
问题20:招标文件P75工程量清单说明1.1条与P76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2.1.3条中以湘建价〔2020〕56 号为编制依据,控制价文件按[2022]146号文编制,请问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两者均为控制价编制依据,不一致之处以湘建价[2022]146号文为准。
问题21:招标文件第121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10预付款额度”的合同条款号和约定内容,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对以上内容均未明确,请问合同条款号是否可以填“/”,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按“合同约定执行”?请明确。
答:关于预付款额度的条款号可填“专用合同条款第12.2条”,约定内容可以填“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22:本项目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均无标题,请问是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添加相应的标题,还是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答:以软件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导出的原始格式文档为准,无需再添加标题。
问题23:电子标书每个章节都是独立页面上传的,没有连续页码,请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自评表中的材料所在的页码是否直接填“/”即可。
答:填写“/”即可。
问题24: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5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质量标准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条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质量标准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5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质量标准”为准。即: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标准及绿建验收要求。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答疑附件:1.项目红线图
2.施工水电接驳点位置图
长沙 (略)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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