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1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1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2号地块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周征补〔2022〕6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调整如下:
拟征收咸村镇上坂村集体土地6.7052公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精神,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原报批地类由园地1.2916公顷调整为园地0公顷、林地0.9447公顷调整为林地2.4266公顷、田坎0.2014公顷调整为0.0111公顷。总面积6.7052公顷不变。
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2〕6号)公告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2号地块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周征补〔2022〕6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调整如下:
拟征收咸村镇上坂村集体土地6.7052公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精神,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原报批地类由园地1.2916公顷调整为园地0公顷、林地0.9447公顷调整为林地2.4266公顷、田坎0.2014公顷调整为0.0111公顷。总面积6.7052公顷不变。
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2〕6号)公告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2号地块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周征补〔2022〕6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调整如下:
拟征收咸村镇上坂村集体土地6.7052公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精神,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原报批地类由园地1.2916公顷调整为园地0公顷、林地0.9447公顷调整为林地2.4266公顷、田坎0.2014公顷调整为0.0111公顷。总面积6.7052公顷不变。
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2〕6号)公告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2号地块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我县已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周征补〔2022〕6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12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调整如下:
拟征收咸村镇上坂村集体土地6.7052公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精神,地类面积发生变化,现将原报批地类由园地1.2916公顷调整为园地0公顷、林地0.9447公顷调整为林地2.4266公顷、田坎0.2014公顷调整为0.0111公顷。总面积6.7052公顷不变。
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2〕6号)公告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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