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周征补〔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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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周征补〔2022〕11号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0〕6号),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全部用于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项目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修改为:征收周宁县浦源镇端源村水田2.3286公顷、水浇地0.1833公顷、旱地0.0865公顷、草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6公顷;浦源镇浦源村水田1.1681公顷、水浇地0.4242公顷、旱地0.0061公顷、草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86公顷;浦源镇上洋村水田0.0801公顷、水浇地1.6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4公顷;七步镇七步村水田0.3153公顷、园地0.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狮城镇东园社区水田0.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水域0.04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0556公顷,总面积不变。使用国有水田0.1411公顷、草地1.4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7公顷、水域0.772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744公顷。

以上共计申请审批建设用地10.4744公顷,作为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使用)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0〕6号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0〕6号),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全部用于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项目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修改为:征收周宁县浦源镇端源村水田2.3286公顷、水浇地0.1833公顷、旱地0.0865公顷、草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6公顷;浦源镇浦源村水田1.1681公顷、水浇地0.4242公顷、旱地0.0061公顷、草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86公顷;浦源镇上洋村水田0.0801公顷、水浇地1.6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4公顷;七步镇七步村水田0.3153公顷、园地0.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狮城镇东园社区水田0.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水域0.04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0556公顷,总面积不变。使用国有水田0.1411公顷、草地1.4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7公顷、水域0.772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744公顷。

以上共计申请审批建设用地10.4744公顷,作为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使用)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0〕6号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0〕6号),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全部用于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项目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修改为:征收周宁县浦源镇端源村水田2.3286公顷、水浇地0.1833公顷、旱地0.0865公顷、草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6公顷;浦源镇浦源村水田1.1681公顷、水浇地0.4242公顷、旱地0.0061公顷、草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86公顷;浦源镇上洋村水田0.0801公顷、水浇地1.6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4公顷;七步镇七步村水田0.3153公顷、园地0.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狮城镇东园社区水田0.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水域0.04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0556公顷,总面积不变。使用国有水田0.1411公顷、草地1.4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7公顷、水域0.772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744公顷。

以上共计申请审批建设用地10.4744公顷,作为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使用)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0〕6号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0〕6号),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全部用于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项目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修改为:征收周宁县浦源镇端源村水田2.3286公顷、水浇地0.1833公顷、旱地0.0865公顷、草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6公顷;浦源镇浦源村水田1.1681公顷、水浇地0.4242公顷、旱地0.0061公顷、草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60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286公顷;浦源镇上洋村水田0.0801公顷、水浇地1.6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14公顷;七步镇七步村水田0.3153公顷、园地0.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狮城镇东园社区水田0.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水域0.04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0556公顷,总面积不变。使用国有水田0.1411公顷、草地1.4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77公顷、水域0.7724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4744公顷。

以上共计申请审批建设用地10.4744公顷,作为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周宁段)建设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使用)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0〕6号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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