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设备制造预申请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周征补〔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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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站前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设备制造预申请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周征补〔2022〕10号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周宁县 (略) 网络设备制造预申请项目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1年1月5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1〕3号),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通知如下:

  拟征收咸村镇川中村集体土地3.531公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将原报批地类由园地1.0559公顷调整为园地1.8466公顷、未利用地0.7907公顷调整为0公顷。总面积3.5310公顷不变。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1〕3号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周宁县 (略) 网络设备制造预申请项目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1年1月5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1〕3号),公告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充通知如下:

  拟征收咸村镇川中村集体土地3.531公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将原报批地类由园地1.0559公顷调整为园地1.8466公顷、未利用地0.7907公顷调整为0公顷。总面积3.5310公顷不变。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1〕3号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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