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周征补〔2022〕12号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周征补〔2022〕12号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 (略) 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2年6月6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2〕8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整:拟征收狮城镇陈凤村集体土地3.43685公顷(陈凤村拟征收土地中3.43685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园地2.45085公顷;林地0.9860公顷。拟征收狮城镇东园社区集体土地6.56055公顷,其中:园地0.43205公顷;林地6.12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9.9974公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2〕8号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周 (略) 公益性公墓项目用地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已于2022年6月6日发布《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周征补〔2022〕8号),公告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告期满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整:拟征收狮城镇陈凤村集体土地3.43685公顷(陈凤村拟征收土地中3.43685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园地2.45085公顷;林地0.9860公顷。拟征收狮城镇东园社区集体土地6.56055公顷,其中:园地0.43205公顷;林地6.12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9.9974公顷。
本公告期限为30日。拟征收土地地块编号、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周征补〔2022〕8号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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