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勘察招标澄清公告
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勘察招标澄清公告
关于“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勘察招标”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勘察招标”项目编号:E*0;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上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标准—二、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5、现场勘察技术人员,提供具体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现修改为:5、现场勘察技术人员:提供勘察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原招标文件格式中未附“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现已增加(详见附件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贵州 (略)
2024年01月18日
附件:
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 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发 [2016]33 号)、《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 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省人民政 府《 关于印发< (略)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 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方案设计>的通知》(黔府发 [2016]29 号)、《市人民政府关 (略) 深化改革运用大 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筑 府发[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诚信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承诺严格按照《 (略) 建设 (略) 条例》和《 (略)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 筑建通[2013]58号)的有关规定和现行法规制度执行。如我方中标后,未能履行诚信投标承诺或者未能按照《 (略) 建设 (略) 条例》和《 (略)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筑建通[2013]58号) 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使用列入淘汰名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 土堆放、清运、生活垃圾处理、废水排 放,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水源保护、林地、湿地、耕 地、绿地、扬尘、噪 声等各方面出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我方除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自愿承诺暂 (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接工程)活动,取得整改合格通知书后自行恢复投标(承接工程)活动。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勘察招标”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的“开阳县南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勘察招标”项目编号:E*0;现对招标文件作出以上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标准—二、详细评审标准—商务部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5、现场勘察技术人员,提供具体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现修改为:5、现场勘察技术人员:提供勘察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原招标文件格式中未附“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现已增加(详见附件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贵州 (略)
2024年01月18日
附件:
环境保护诚信投标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 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 见》(国发 [2016]33 号)、《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 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省人民政 府《 关于印发< (略)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 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方案设计>的通知》(黔府发 [2016]29 号)、《市人民政府关 (略) 深化改革运用大 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筑 府发[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诚信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承诺严格按照《 (略) 建设 (略) 条例》和《 (略)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 筑建通[2013]58号)的有关规定和现行法规制度执行。如我方中标后,未能履行诚信投标承诺或者未能按照《 (略) 建设 (略) 条例》和《 (略)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筑建通[2013]58号) 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使用列入淘汰名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在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 土堆放、清运、生活垃圾处理、废水排 放,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水源保护、林地、湿地、耕 地、绿地、扬尘、噪 声等各方面出现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我方除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的同时,自愿承诺暂 (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承接工程)活动,取得整改合格通知书后自行恢复投标(承接工程)活动。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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