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选中介机构公告》的补充公告海宇锡板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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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中介机构公告》的补充公告海宇锡板清产核资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采购方: (略) (略)

(二)项目单位:海南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三)资产总额:截至2023年9月30日, (略) 资产总额为:7.78亿元。

(四)审计类型: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二、审计目的及要求

(一)审计目的: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为转让海南 (略) 国有股权提供评估依据。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三)审计内容:

1.对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2.负责资产清查的监盘工作;

3.负责核对、询证、查实债权、债务;

4.对清查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以下简称损失及挂账)进行审核,协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取得损失及挂账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报告:出具海南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五)审计费用:最高限价不超过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以上报价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六)其他要求:

1.中选机构审计组须于2024年1月6日正式进场审计,2024年3月12日前拟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2024年3月19日前核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终稿,2024年3月31日前正式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每逾期一日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中选机构应安排4名专业审计人员承担本次审计工作,至少应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和2名中级会计师。

3.中选机构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后,若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委派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中选机构应予以配合。

4.中选机构应确保清产核资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经上级主管单位委派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已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审核发现错误的,每发现一个错误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处罚金,若为重大错误对采购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则扣减10%的合同价款。

5.审计过程中若因中选机构未达成审计目标而解约,致使采购方无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中选机构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6.采购方根据工作情况需中选机构配合的,中选机构应于24小时内响应,不得以项目负责人不在当地或兼顾其他项目等其他事由不予响应,应及时与采购方解决项目问题、识别需要咨询的事项,对项目总体进度保持全面、有效的沟通。

7.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列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必须与实际审计工作人员相符,并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虚假投标,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8.中选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所获悉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三、参选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相关资质(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3.外省中介机构需依法 (略) ( (略) )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其中, (略) 设立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须由分支机构报名参选。

4. (略)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选报名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7. (略) ( (略) )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业务。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略) 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提供2023年内其中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提供机构及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 (略) ( (略) )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承诺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备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文件

(一)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注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中介机构审计收费报价函。

(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业绩。(格式自拟)

(五)中介机构审计实施方案、完成审计时间及应急响应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六)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审计《清产核资业务委托合同》(至少含4个以上)。

(七)2021-2022年上报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

(八)提供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具备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2023年连续6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九) (略) 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告。

(十)提供目前在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或5人以上)以及中级职称或以上3人(或3人以上)的名单及编号。

(十一)近三年(2020 年10月起至今) 的合作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解约事件的承诺函。

(十二)其他材料。

六、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文件样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应设置目录页码、字迹清晰、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三)申报文件为一式一份。

(四)密封要求:应将申报文件密封在申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中介机构公章,在密封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写明日期。

(五)申报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文件报送要求

中介机构应将密封完好的申报文件于2023年12月29日17:00时前 (略) (略) 合规管理部,逾期不接受报名。(地址: (略) 龙华区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1层,联系人及电话:冯女士,0898-*)

附件:附件1报名资格材料目录.docx

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docx

(略) (略)

2023年12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采购方: (略) (略)

(二)项目单位:海南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三)资产总额:截至2023年9月30日, (略) 资产总额为:7.78亿元。

(四)审计类型:清产核资专项审计。

二、审计目的及要求

(一)审计目的: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为转让海南 (略) 国有股权提供评估依据。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三)审计内容:

1.对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2.负责资产清查的监盘工作;

3.负责核对、询证、查实债权、债务;

4.对清查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以下简称损失及挂账)进行审核,协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取得损失及挂账所必须的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以及提供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

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报告:出具海南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五)审计费用:最高限价不超过1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以上报价包含税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六)其他要求:

1.中选机构审计组须于2024年1月6日正式进场审计,2024年3月12日前拟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2024年3月19日前核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终稿,2024年3月31日前正式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每逾期一日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中选机构应安排4名专业审计人员承担本次审计工作,至少应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和2名中级会计师。

3.中选机构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后,若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委派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中选机构应予以配合。

4.中选机构应确保清产核资服务的质量和准确性,对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经上级主管单位委派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已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审核发现错误的,每发现一个错误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三的处罚金,若为重大错误对采购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则扣减10%的合同价款。

5.审计过程中若因中选机构未达成审计目标而解约,致使采购方无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中选机构应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

6.采购方根据工作情况需中选机构配合的,中选机构应于24小时内响应,不得以项目负责人不在当地或兼顾其他项目等其他事由不予响应,应及时与采购方解决项目问题、识别需要咨询的事项,对项目总体进度保持全面、有效的沟通。

7.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列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必须与实际审计工作人员相符,并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采购需求、虚假投标,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8.中选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所获悉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三、参选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相关资质(资格)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3.外省中介机构需依法 (略) ( (略) )注册登记分支机构,并在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其中, (略) 设立有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须由分支机构报名参选。

4. (略)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选报名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7. (略) ( (略) )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业务。

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1.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略) 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提供2023年内其中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提供机构及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 (略) ( (略) )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承诺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备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文件

(一)中介机构比选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注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三)中介机构审计收费报价函。

(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业绩。(格式自拟)

(五)中介机构审计实施方案、完成审计时间及应急响应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六)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审计《清产核资业务委托合同》(至少含4个以上)。

(七)2021-2022年上报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

(八)提供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具备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2023年连续6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九) (略) 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告。

(十)提供目前在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5人(或5人以上)以及中级职称或以上3人(或3人以上)的名单及编号。

(十一)近三年(2020 年10月起至今) 的合作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解约事件的承诺函。

(十二)其他材料。

六、申报文件要求

(一)申报文件样式详见附件。

(二)申报文件应设置目录页码、字迹清晰、胶装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三)申报文件为一式一份。

(四)密封要求:应将申报文件密封在申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中介机构公章,在密封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中介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写明日期。

(五)申报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七、文件报送要求

中介机构应将密封完好的申报文件于2023年12月29日17:00时前 (略) (略) 合规管理部,逾期不接受报名。(地址: (略) 龙华区龙昆北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1层,联系人及电话:冯女士,0898-*)

附件:附件1报名资格材料目录.docx

附件2申报材料目录.docx

(略) (略)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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