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的“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此项内容删除。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内容有错误,现更正为:
11 | 服务时间、地点 | 服务时间:3年(1+1+1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如成交人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地点: (略) (略) |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内容有错误,现更正为: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服务类标准100%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下 1.5%; 中标金额500万元-100万元 0.8%。 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0--100:100×1.500%=15000.00元 100---200:(200-100)×0.8%=8000.00元 按收费标准的100%计算 合计收费=15000元+8000元=23000元 |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贵池区东至路268号
联系方式:0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池州 (略)
地 址: (略)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389号益瑞楼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娟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函的“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此项内容删除。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内容有错误,现更正为:
11 | 服务时间、地点 | 服务时间:3年(1+1+1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如成交人履约良好,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服务地点: (略) (略) |
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内容有错误,现更正为: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服务类标准100%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下 1.5%; 中标金额500万元-100万元 0.8%。 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0--100:100×1.500%=15000.00元 100---200:(200-100)×0.8%=8000.00元 按收费标准的100%计算 合计收费=15000元+8000元=23000元 |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8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贵池区东至路268号
联系方式:0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池州 (略)
地 址: (略) 贵池区九华山大道389号益瑞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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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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