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站南广场公交枢纽站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北站南广场公交枢纽站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北站南广场公交枢纽站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质疑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多处提到“提供”、“承诺”、“保证”的,但未在当句话中表明是投标文件中还是中标后、签合同前等时段,如未明确写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果未明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我们也没再投标文件中提供时,是否会被废标?
答: 只需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八)按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响应/偏差表”以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二、尊敬的招标人:通过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阅读,发现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低压风险保证金全部要求为 现金转账,请问是否可以用银行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和低压风险保证金。如果不能 对投标人的资金压力就太大了,因为本项目是最低价中标又要求全额垫资项目,试问一个300万的项目就要垫资 400万(含履约保证金、低压风险保证金),希望招标人能够更改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由现金转账变更为银行保函。
答: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P216
充电输出参数、电磁兼容、可靠性要求
表中第5项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技术参数要求写的“投标人提供”
表中第6项 电流连续可调范围 技术参数要求写的“投标人提供”
提问:以上表中的第5、6项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P255
质量标准
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质量证书、即 ISO9001 认证、质保体系、检查和试验的计划、用户清单
提问:1、检查是指箱变的检查制度?能明确下内容吗?
2、试验的计划是提供实施方案吗?
3、用户清单是指什么?
4、以上资料都是在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吗?
答: 以上内容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P259、260、261
提问:设计数据单上不完全的数据是在投标文件中就需要提供?还是中标后再提供?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四、P214
安全要求
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 GB/T 18487.1-2015 附录 B 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以下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安全。
充电过程中 20 分钟内温度升高超过 15 度保护。
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
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 100ms 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 1s内下降至 60V 以下。启动急停开关,控制导引故障。
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 3s~8s。
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 110%。
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 GB/T20234.1 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18487.1-2015 附录 C。
充电过程中 BMS 传递的 SOC/V/I/Vcell Max/Tempture 这些信息维持不变超过 3 分钟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 10V 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
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
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
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提问:以上内容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吗?是指具体针对哪方面的检测报告?
答: 以上内容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五、P18
6.6 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提问:联合体协议书里是只需要写“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这句话?还是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书里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答: 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牵头人指定,在《授权委托书》中体现委托代理人信息,并出具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P196
1.4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提问:文件中写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补充资料吗?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1.5 投标人应对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招标人、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提问: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吗?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2.2 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 3C 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提问:以上几个证明文件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吗?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注: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驿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盖章)
2024年1 月 19 日
重庆北站南广场公交枢纽站充电桩建设项目(第二次)答疑补遗
各投标人质疑答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多处提到“提供”、“承诺”、“保证”的,但未在当句话中表明是投标文件中还是中标后、签合同前等时段,如未明确写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如果未明确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我们也没再投标文件中提供时,是否会被废标?
答: 只需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八)按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响应/偏差表”以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二、尊敬的招标人:通过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阅读,发现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低压风险保证金全部要求为 现金转账,请问是否可以用银行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和低压风险保证金。如果不能 对投标人的资金压力就太大了,因为本项目是最低价中标又要求全额垫资项目,试问一个300万的项目就要垫资 400万(含履约保证金、低压风险保证金),希望招标人能够更改保证金的提交方式由现金转账变更为银行保函。
答:不做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P216
充电输出参数、电磁兼容、可靠性要求
表中第5项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技术参数要求写的“投标人提供”
表中第6项 电流连续可调范围 技术参数要求写的“投标人提供”
提问:以上表中的第5、6项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P255
质量标准
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质量证书、即 ISO9001 认证、质保体系、检查和试验的计划、用户清单
提问:1、检查是指箱变的检查制度?能明确下内容吗?
2、试验的计划是提供实施方案吗?
3、用户清单是指什么?
4、以上资料都是在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吗?
答: 以上内容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P259、260、261
提问:设计数据单上不完全的数据是在投标文件中就需要提供?还是中标后再提供?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四、P214
安全要求
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 GB/T 18487.1-2015 附录 B 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以下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需具备超温断电功能,当温度过高时,可自动切断充电,防止发生高温自燃等意外,保护充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安全。
充电过程中 20 分钟内温度升高超过 15 度保护。
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
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 100ms 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 1s内下降至 60V 以下。启动急停开关,控制导引故障。
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 3s~8s。
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 110%。
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 GB/T20234.1 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18487.1-2015 附录 C。
充电过程中 BMS 传递的 SOC/V/I/Vcell Max/Tempture 这些信息维持不变超过 3 分钟保护。
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 10V 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
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
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
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提问:以上内容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吗?是指具体针对哪方面的检测报告?
答: 以上内容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五、P18
6.6 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提问:联合体协议书里是只需要写“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这句话?还是需要在联合体协议书里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答: 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牵头人指定,在《授权委托书》中体现委托代理人信息,并出具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P196
1.4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提问:文件中写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补充资料吗?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1.5 投标人应对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招标人、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提问: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吗?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2.2 拟采购提供的设备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 3C 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提问:以上几个证明文件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吗?
答: 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响应/偏差表”,按要求响应第六章的发包人要求即可。
注: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驿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盖章)
2024年1 月 19 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