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重重质疑答复函重
江南区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重重质疑答复函重
质疑人名称:广西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月座12A号
法定代表人:郑守妃 联系电话:0779-*
广西 (略) :
贵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对江南区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项目编号:NNZC2023-J1-015-NNJN(重))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4年1月18日该项目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就质疑事项出具了质疑处理意见,现对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海湾JTY-GD-G3T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1:根据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响应产品海湾JTY-GD-G3T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产品说明及检测报告,以及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应回复,未能证明实质响应谈判文件需求。而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参数偏离呈现为无偏离,谈判小组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情形,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海湾JTG-UM-GST9616防爆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2: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质疑产品相关实质性参数要求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高视达GSDB1L-125-2PI一体式智慧空开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3: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时已作出相应承诺,无偏离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质疑产品相关实质性参数要求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中标供应商响应的配置方案有可能存在系统运行质量问题或者不能按招标要求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答复内容4: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时已作出相应承诺,无偏离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质疑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确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9日
质疑人名称:广西 (略)
质疑人地址: (略) 北海大道158号北园公寓星月座12A号
法定代表人:郑守妃 联系电话:0779-*
广西 (略) :
贵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对江南区消防信息化为民办实事项目(重)(项目编号:NNZC2023-J1-015-NNJN(重))的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2024年1月18日该项目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就质疑事项出具了质疑处理意见,现对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意见
质疑事项1:海湾JTY-GD-G3T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1:根据中标供应商广西 (略) 响应产品海湾JTY-GD-G3T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产品说明及检测报告,以及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应回复,未能证明实质响应谈判文件需求。而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参数偏离呈现为无偏离,谈判小组认为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情形,该项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海湾JTG-UM-GST9616防爆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2: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质疑产品相关实质性参数要求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高视达GSDB1L-125-2PI一体式智慧空开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参数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答复内容3: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时已作出相应承诺,无偏离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质疑产品相关实质性参数要求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中标供应商响应的配置方案有可能存在系统运行质量问题或者不能按招标要求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答复内容4: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时已作出相应承诺,无偏离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质疑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确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略) 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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