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首占新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乐区首占新区城市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 (略)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补充通知002

招标编号:E*9001

各投标单位:

一、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补充通知001(二)中,原“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为:“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本项目补充通知001(三)中,原“(4)投标人无失信记录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查询下载、(5)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修改为:“(4)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补充通知001。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第35.1.7条款补充内容: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 (略) 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二、本补充通知00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充通知001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002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2024年01月18日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长乐区 (略) 智慧停车场及配套工程(第一标段)(勘察、设计)补充通知002

招标编号:E*9001

各投标单位:

一、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补充通知001(二)中,原“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无失信记录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为:“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本项目补充通知001(三)中,原“(4)投标人无失信记录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查询下载、(5)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修改为:“(4)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补充通知001。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第35.1.7条款补充内容:根据《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 (略) 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就企业资质须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有效期延续或证书更换申请,并进行企业资质延续或更换。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二、本补充通知002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充通知001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002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2024年01月1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