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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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3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00分修改为:2024年2月4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场地及方式等其它内容无修改。


2.对于本项目收到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做出如下回复:


①问:评分办法-综合评审中,关于企业业绩“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投标人承 (略) (略) 内涝治理相关信息化EPC项目业绩”的要求。本项目本质是想招选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的投标人,不应限于EPC的组织形式。据相关部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总承包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多地发文不得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评审要求,不得限制特定行 (略) 场竞争。本项目限定特定行业EPC项目业绩,涉嫌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相关信息化EPC项目业绩”要求,改为“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②问:评分办法-综合评审中,关于企业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要求。招标人本意是选择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在建项目不能认定为投标人具有建设经验,因此,在建项目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该删除评分办法中关于“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③问:我司作为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单位,能否参与本次“ (略) (略) 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事宜?

回复:可以,按照《关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21〕2号)第十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略) (略) 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实施方案》、《 (略) 发改 (略) (略) 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23]45号)随答疑文件发放。

④问:我方理解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项目功能和服务要求”中标“▲”项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的核心指标要点,对设备的国产化要求,软件和模型与国产数据库、国产操作系统兼容性适配性作为系统设计要点,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九条要求,应按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设计指标、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回复:按照第一次答疑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夷陵路93号

代理机构:三峡大学(湖北)设 (略) (略)

联系人:冯志翔、谢文汇

联系电话: *、0717-*

联系地址: (略) 西陵区大学路8号水电楼11楼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3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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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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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00分修改为:2024年2月4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场地及方式等其它内容无修改。


2.对于本项目收到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做出如下回复:


①问:评分办法-综合评审中,关于企业业绩“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投标人承 (略) (略) 内涝治理相关信息化EPC项目业绩”的要求。本项目本质是想招选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的投标人,不应限于EPC的组织形式。据相关部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总承包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多地发文不得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评审要求,不得限制特定行 (略) 场竞争。本项目限定特定行业EPC项目业绩,涉嫌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相关信息化EPC项目业绩”要求,改为“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②问:评分办法-综合评审中,关于企业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要求。招标人本意是选择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在建项目不能认定为投标人具有建设经验,因此,在建项目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该删除评分办法中关于“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③问:我司作为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单位,能否参与本次“ (略) (略) 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事宜?

回复:可以,按照《关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21〕2号)第十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略) (略) 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实施方案》、《 (略) 发改 (略) (略) 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宜发改审批[2023]45号)随答疑文件发放。

④问:我方理解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项目功能和服务要求”中标“▲”项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的核心指标要点,对设备的国产化要求,软件和模型与国产数据库、国产操作系统兼容性适配性作为系统设计要点,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九条要求,应按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设计指标、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回复:按照第一次答疑文件中的要求执行。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夷陵路93号

代理机构:三峡大学(湖北)设 (略) (略)

联系人:冯志翔、谢文汇

联系电话: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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