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更正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19: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斌、周惠、李武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天山区文化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xjczt-2023-5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4日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技术需求,六、投标要求、服务地点 | 1.投标要求:本项目不准分包,一旦发现中标服务机构有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服务机构当月的服务费及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 1.投标要求:本项目不准分包(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因响应财政政策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除外),一旦发现中标服务机构有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服务机构当月的服务费及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
2 | 商务、技术评审表 | 1、项目负责人: (1)提供与供应商单位签署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有效的健康证、特级烹饪大师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团餐厨师长工作经验,且提供相关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3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②团餐工作经验年限界定:须为第三方证明料。 | 1、项目负责人: (1)提供与供应商单位签署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有效的健康证、特级烹饪大师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25分,满分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团餐厨师长工作经验,且提供相关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3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②团餐工作经验年限界定:须为第三方证明料。 |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略) 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周惠、李武涛
电 话:09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19:3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1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斌、周惠、李武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天山区文化路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xjczt-2023-5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集中办公区餐饮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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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技术需求,六、投标要求、服务地点 | 1.投标要求:本项目不准分包,一旦发现中标服务机构有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服务机构当月的服务费及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 1.投标要求:本项目不准分包(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因响应财政政策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除外),一旦发现中标服务机构有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中标服务机构当月的服务费及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
2 | 商务、技术评审表 | 1、项目负责人: (1)提供与供应商单位签署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有效的健康证、特级烹饪大师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团餐厨师长工作经验,且提供相关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3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②团餐工作经验年限界定:须为第三方证明料。 | 1、项目负责人: (1)提供与供应商单位签署的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有效的健康证、特级烹饪大师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25分,满分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团餐厨师长工作经验,且提供相关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满分3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签订时间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②团餐工作经验年限界定:须为第三方证明料。 |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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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后勤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略) 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周惠、李武涛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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