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补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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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补充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HN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2

6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3

39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4

4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现更正为: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2

6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3

39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4

4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稽核与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郑石仲/古晓丽/古雯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石仲/古晓丽/古雯

电 话:  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HN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2

6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3

39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4

4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现更正为: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2

6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3

39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4

4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稽核与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郑石仲/古晓丽/古雯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石仲/古晓丽/古雯

电 话:  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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