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补充公告2
宁德市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补充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HN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1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
2 | 6 |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
3 | 39 |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
4 | 4 |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1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
2 | 6 |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
3 | 39 |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
4 | 4 |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稽核与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郑石仲/古晓丽/古雯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石仲/古晓丽/古雯
电 话: 0593-*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THN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改革及数据监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1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
2 | 6 |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
3 | 39 |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
4 | 4 |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
4、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1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1%的基础款项; |
2 | 6 | 2025年1月,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6%考核款项; |
3 | 39 | 2025年1月初,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9%基础款项; |
4 | 4 | 2026年1月初,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2025年度服务考核(具体支付金额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中“11、服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正式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考核款项。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医疗保障稽核与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8层
联系方式:郑石仲/古晓丽/古雯0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石仲/古晓丽/古雯
电 话: 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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