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委托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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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委托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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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委托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SCJX2023(Z)083号)
一、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具备下列条
件”一“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鉴定
报告(包括近半年内的CMA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
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更正为“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
料、鉴定报告(包括近半年内具有CM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
报告、NS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保证
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一、投
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理所需材料生产
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鉴定报告(包括近半年内的C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
测报告、MSDS报告):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管
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正为“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
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鉴定报告(包括近半年内具有C资质检测单位出具
的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
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理所需材料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鉴定报告(包
括近半年内的CMA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
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正为
“8.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
件、鉴定报告复印件(包括近半年内具有CA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
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
均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4、原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14:30现更正为:2024年2月7日09:30。
延期开标:2024-02-0709: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川上实 (略)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镇金星村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址: (略) 通川区新宁街56号2楼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话:0818-*
理有
电子邮件:
*q4.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飞a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达州上实环保有限公司2024年度飞灰稳定化委托处置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SCJX2023(Z)083号)
一、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具备下列条
件”一“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鉴定
报告(包括近半年内的CMA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
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更正为“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
料、鉴定报告(包括近半年内具有CM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
报告、NS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保证
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2、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一、投
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理所需材料生产
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鉴定报告(包括近半年内的C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
测报告、MSDS报告):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管
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正为“7.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
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鉴定报告(包括近半年内具有C资质检测单位出具
的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
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理所需材料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鉴定报告(包
括近半年内的CMA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
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以上均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正为
“8.2投标人若为飞灰稳定化处置所需螯合剂生产制造商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
件、鉴定报告复印件(包括近半年内具有CA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近半年内的无
毒检测报告、MSDS报告方若为经销商则需提供制造商授权经销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
均需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4、原开标时间:2024年2月4日14:30现更正为:2024年2月7日09:30。
延期开标:2024-02-0709:3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四川上实 (略)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略) 镇金星村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址: (略) 通川区新宁街56号2楼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话:0818-*
理有
电子邮件:
*q4.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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