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博白县凤山中心卫生院博白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博白县凤山中心卫生院博白县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一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医疗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18:0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文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 | ||
采购单位 | 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博白县凤山镇西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信华 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玉州区人民东路东22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文献 07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4-J1-*-KW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4%)。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报价=竞标报价。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的最后报价为准)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有关供应商根据更正后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
地址:博白县凤山镇西路11号
联系方式:陈信华 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玉州区人民东路东222号
联系方式:陈文献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献
电 话: 0775-*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医疗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18:0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文献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5-* | ||
采购单位 | 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博白县凤山镇西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信华 077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玉州区人民东路东22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文献 07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4-J1-*-KW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医疗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 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对其最后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后报价×(1-4%)。不符合上述给予扣除情形的,评标报价=竞标报价。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的最后报价为准)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有关供应商根据更正后内容制作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白县凤 (略) (博白县 (略) )
地址:博白县凤山镇西路11号
联系方式:陈信华 0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玉州区人民东路东222号
联系方式:陈文献 0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献
电 话: 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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