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质疑回复-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质疑回复-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1,812,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 标段质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 标段现就有关质疑内容做出回复。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4条,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评分点内容与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所罗列的内容不对应,是否按照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要求,同时单独增加评分点中要求内容,结合编制? 回复:第三章2.24仅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内容的评分项,不须与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所罗列的内容一一对应,不需单独增加评分点中要求内容。 2、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图纸无儿童乐园、天星湖二期建筑总平图,是否提供? 回复:提供儿童乐园、天星湖二期总图施工范围图,随本次回复同时下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 3、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描述为:“总工期 540 天:其中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天星湖二期工期 360 天(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 330 日历天);儿童乐园工期 540 天(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 510 日历天)”,未载明开工时间,是否明确开工时间?另外,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其中可否明确30日历天设计需达到的程度? 回复:总工期540日历天,按合同通用条款“8.1.2 开始工作通知 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为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天星湖二期施工图设计须达到送审条件;设计周期30日历天儿童乐园须达到送审条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 4、 可否明确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驳点位位置及容量,或 (略) 政管网图纸。 回复:市政临时用电接驳点 (略) 政变电站接入,距离用地红线超过500米(800米-900米);市政水网距离用地红线在100米以内,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驳点容量满足本工程需要。本次 (略) 政管网图纸。 5、是否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场地?若提供,可否明确具体位置? 回复:不提供,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落实临时办公、住宿场地。 6、招标文件中多处出现项目名称,请明确项目名称是否可统一为: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回复:招标文件中多处出现项目名称统一为: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东区东风螺丝嘴弄弄坪东路2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812-* 招 标 人:攀 (略) 地 址: (略)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8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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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81,812,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 标段质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 标段现就有关质疑内容做出回复。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4条,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评分点内容与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所罗列的内容不对应,是否按照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要求,同时单独增加评分点中要求内容,结合编制? 回复:第三章2.24仅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重点内容的评分项,不须与第七章,第7部分承包人实施方案中所罗列的内容一一对应,不需单独增加评分点中要求内容。 2、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材料中所提供的图纸无儿童乐园、天星湖二期建筑总平图,是否提供? 回复:提供儿童乐园、天星湖二期总图施工范围图,随本次回复同时下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 3、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描述为:“总工期 540 天:其中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天星湖二期工期 360 天(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 330 日历天);儿童乐园工期 540 天(其中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 510 日历天)”,未载明开工时间,是否明确开工时间?另外,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其中可否明确30日历天设计需达到的程度? 回复:总工期540日历天,按合同通用条款“8.1.2 开始工作通知 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设计周期30日历天为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天星湖二期施工图设计须达到送审条件;设计周期30日历天儿童乐园须达到送审条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 4、 可否明确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驳点位位置及容量,或 (略) 政管网图纸。 回复:市政临时用电接驳点 (略) 政变电站接入,距离用地红线超过500米(800米-900米);市政水网距离用地红线在100米以内,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驳点容量满足本工程需要。本次 (略) 政管网图纸。 5、是否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场地?若提供,可否明确具体位置? 回复:不提供,招标人可协助中标人落实临时办公、住宿场地。 6、招标文件中多处出现项目名称,请明确项目名称是否可统一为: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回复:招标文件中多处出现项目名称统一为:攀枝花三线建设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湖滨文旅综合街区、儿童乐园及天星湖二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略) 东区东风螺丝嘴弄弄坪东路2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812-* 招 标 人:攀 (略) 地 址: (略) (略) 仁和区三线大道8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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