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51,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社会资本合作方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社会资本合作方”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财务要求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某成员单位2022年度尚未成立,是否可以认定为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无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1: (略) 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不亏损即可。 质疑2: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按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外,是否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只须提供上述人员之一即可? 回复2:1、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2、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提供上述人员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质疑3:请问,合作期满后,**双方如何清算退出? 回复3:按《股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执行。 二、补遗内容 1、《投资合作协议》 中3.2.1 项目投资规模“根据规划所梳理的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4.77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亿元,预备费1.49亿元,建设期利息2.98亿元。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修改为:“根据规划所梳理的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44.77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 亿元,预备费 1.49 亿元,建设期利息 2.98 亿元。根据本项目规划,首开部分总投资暂定为 38.68 亿元,剩余部分纳入后续投资计划。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4.77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亿元(含建设用地费用约23.42亿元),预备费1.49亿元,建设期利息2.98亿元。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修改为:“根据规划所梳理的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44.77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 亿元,预备费 1.49 亿元,建设期利息 2.98 亿元。根据本项目规划,首开部分总投资暂定为 38.68 亿元,剩余部分纳入后续投资计划。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2、《投资合作协议》中 4.1.2 出资时间(1)*方的出资时间“*方出资上限9.9亿元,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批实缴到位, (略) 成立后30日内出资到位,具体出资按【已批复的由社会投资人实施部分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4.4】计算实缴到位。”修改为:“*方出资上限9.9亿元,其中首开部分对应出资为4.95亿元。 (略) 成立后 30 日内出资到位,具体出资按【已批复的由社会投资人实施部分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4.4】计算实缴到位,剩余出资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批实缴到位。”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4 招标范围中“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修改为:“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其中首开部分对应出资为4.95亿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招标范围中“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修改为:“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其中首开部分对应出资为4.95亿元)”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8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重庆 (略) 代理机构: 重庆 (略) 2024年1月2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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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751,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ZYGCZHPG[Z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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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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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社会资本合作方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新生命科技城一期社会资本合作方”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财务要求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某成员单位2022年度尚未成立,是否可以认定为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无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回复1: (略) 可以只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不亏损即可。 质疑2: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请问,按要求提供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中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外,是否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请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只须提供上述人员之一即可? 回复2:1、无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部分;2、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提供上述人员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即可。 质疑3:请问,合作期满后,**双方如何清算退出? 回复3:按《股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执行。 二、补遗内容 1、《投资合作协议》 中3.2.1 项目投资规模“根据规划所梳理的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4.77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亿元,预备费1.49亿元,建设期利息2.98亿元。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修改为:“根据规划所梳理的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44.77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 亿元,预备费 1.49 亿元,建设期利息 2.98 亿元。根据本项目规划,首开部分总投资暂定为 38.68 亿元,剩余部分纳入后续投资计划。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4.77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亿元(含建设用地费用约23.42亿元),预备费1.49亿元,建设期利息2.98亿元。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修改为:“根据规划所梳理的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77.51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44.77 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28.27 亿元,预备费 1.49 亿元,建设期利息 2.98 亿元。根据本项目规划,首开部分总投资暂定为 38.68 亿元,剩余部分纳入后续投资计划。最终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为准。” 2、《投资合作协议》中 4.1.2 出资时间(1)*方的出资时间“*方出资上限9.9亿元,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批实缴到位, (略) 成立后30日内出资到位,具体出资按【已批复的由社会投资人实施部分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4.4】计算实缴到位。”修改为:“*方出资上限9.9亿元,其中首开部分对应出资为4.95亿元。 (略) 成立后 30 日内出资到位,具体出资按【已批复的由社会投资人实施部分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4.4】计算实缴到位,剩余出资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分批实缴到位。”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4 招标范围中“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修改为:“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其中首开部分对应出资为4.95亿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招标范围中“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修改为:“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投资(上限9.9亿元,其中首开部分对应出资为4.95亿元)”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2月8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重庆 (略) 代理机构: 重庆 (略)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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