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
P43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商务部分 | 0.35 |
技术部分 | 0.55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商务部分 | 0.3 |
技术部分 | 0.6 |
二、原招标文件:
P46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项目团队 | 33 | 3、项目团队其他成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 持有证书能够涵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CISP、数据库系统工程师、CISAW、ITIL、软件设计师 九类证书,计13分; 每缺少一类扣1.5分,扣完为止。 (注:同一人不重复得分,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验证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项目团队 | 47 | 3、项目团队其他成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 持有证书能够涵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CISP、数据库系统工程师、CISAW、ITIL、软件设计工程师 九类证书,计27分; 每缺少一类扣3分,扣完为止。 (注:同一人不重复得分,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三、原招标文件:
P47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企业实力 | 55 | 1、投标人具有: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信息安全认证; (5)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证书每具备一项计1.8分,最多计9分。 2、系统集成与智能化建设能力 (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 及以上计6分,CS3 计4分,其余不计分; (2)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级别为一级的计6分、二级的计4分,其余不计分。 (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证书,*级计6分,*级计4分,其余不计分。 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未提供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资质证书每个计4分,二级资质证书每个3分,本项满分16分。 4、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软件开发能力并提供类似软件著作权,包括 : (1)教务教学管理系统类:包括教务教学管理类,科研管理系统类; (2)协同办公与管理系统类:包括校园 OA 系统类、智慧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类、智能物联网系统类、人事管理系统类、智慧党建系统类; (3)系统集成平台类:融合门户系统类、移动智慧校园系统类; (4)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类:数据资源及目录系统类、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系统类、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类、数据可视化应用系统类。 本项满分12分,每少一类扣3分或每一类中与需求有缺失扣1.5分。 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现修改为: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企业实力 | 31 | 1、投标人具有: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信息安全认证; (5)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证书每具备一项计3分,最多计15分。 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软件开发能力并提供类似软件著作权,包括 : (1)教务教学管理系统类:包括教务教学管理类,科研管理系统类; (2)协同办公与管理系统类:包括校园 OA 系统类、智慧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类、智能物联网系统类、人事管理系统类、智慧党建系统类; (3)系统集成平台类:融合门户系统类、移动智慧校园系统类; (4)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类:数据资源及目录系统类、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系统类、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类、数据可视化应用系统类。 本项满分16分,每少一类扣4分或每一类中与需求有缺失扣2分。 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四、原招标文件:
P47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业绩 | 9 | 2020 年至今,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相类似信息化或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计 3 分,最高计 9 分。注: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业绩 | 12 | 2020年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且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相类似信息化(含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计4分,最高计12分。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
五、原招标文件:
P48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质保期 | 3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整体质保期三年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每增加一年计1.5 分,最多计 3 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质保期 | 10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整体质保期三年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每增加一年计5分,最多计10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六、原招标文件:
P154 第三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请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单位: (略) (略)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条件: 1、签定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0%; 2、硬件完成初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0%; 3、软件完成初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20%; 4、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15%; 5、余款 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 人无息向中标人支付。 |
现修改为: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合同签定完成且中标人拟派驻场开发人员到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2、工程所需的硬件设备全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3、工程所需的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且涉及的相关装修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4.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三级等保测评合格并正式交付投入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5、项目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6、项目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
暂无附件
一、原招标文件:
P43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商务部分 | 0.35 |
技术部分 | 0.55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商务部分 | 0.3 |
技术部分 | 0.6 |
二、原招标文件:
P46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项目团队 | 33 | 3、项目团队其他成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 持有证书能够涵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CISP、数据库系统工程师、CISAW、ITIL、软件设计师 九类证书,计13分; 每缺少一类扣1.5分,扣完为止。 (注:同一人不重复得分,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验证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项目团队 | 47 | 3、项目团队其他成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外) 持有证书能够涵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系统架构设计师、CISP、数据库系统工程师、CISAW、ITIL、软件设计工程师 九类证书,计27分; 每缺少一类扣3分,扣完为止。 (注:同一人不重复得分,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
三、原招标文件:
P47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企业实力 | 55 | 1、投标人具有: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信息安全认证; (5)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证书每具备一项计1.8分,最多计9分。 2、系统集成与智能化建设能力 (1)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4 及以上计6分,CS3 计4分,其余不计分; (2)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级别为一级的计6分、二级的计4分,其余不计分。 (3)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证书,*级计6分,*级计4分,其余不计分。 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未提供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一级资质证书每个计4分,二级资质证书每个3分,本项满分16分。 4、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软件开发能力并提供类似软件著作权,包括 : (1)教务教学管理系统类:包括教务教学管理类,科研管理系统类; (2)协同办公与管理系统类:包括校园 OA 系统类、智慧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类、智能物联网系统类、人事管理系统类、智慧党建系统类; (3)系统集成平台类:融合门户系统类、移动智慧校园系统类; (4)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类:数据资源及目录系统类、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系统类、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类、数据可视化应用系统类。 本项满分12分,每少一类扣3分或每一类中与需求有缺失扣1.5分。 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现修改为: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企业实力 | 31 | 1、投标人具有: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信息安全认证; (5)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以上证书每具备一项计3分,最多计15分。 2、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类软件开发能力并提供类似软件著作权,包括 : (1)教务教学管理系统类:包括教务教学管理类,科研管理系统类; (2)协同办公与管理系统类:包括校园 OA 系统类、智慧校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类、智能物联网系统类、人事管理系统类、智慧党建系统类; (3)系统集成平台类:融合门户系统类、移动智慧校园系统类; (4)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类:数据资源及目录系统类、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系统类、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类、数据可视化应用系统类。 本项满分16分,每少一类扣4分或每一类中与需求有缺失扣2分。 注: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未提供的不计分。 |
四、原招标文件:
P47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业绩 | 9 | 2020 年至今,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相类似信息化或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计 3 分,最高计 9 分。注: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业绩 | 12 | 2020年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且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相类似信息化(含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计4分,最高计12分。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
五、原招标文件:
P48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质保期 | 3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整体质保期三年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每增加一年计1.5 分,最多计 3 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现修改为: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1、满分为100分) | 质保期 | 10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整体质保期三年的基础上,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每增加一年计5分,最多计10分,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六、原招标文件:
P154 第三节 商务要求 一、主要商务要求
请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单位: (略) (略)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条件: 1、签定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0%; 2、硬件完成初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0%; 3、软件完成初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20%; 4、终验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15%; 5、余款 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采购 人无息向中标人支付。 |
现修改为: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合同签定完成且中标人拟派驻场开发人员到位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2、工程所需的硬件设备全部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3、工程所需的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且涉及的相关装修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4.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三级等保测评合格并正式交付投入使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5、项目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6、项目质保期结束后,采购人无息支付结算金额的5%,中标人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并提交采购人后支付。 |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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