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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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变更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制造业服务/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服务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17:04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乐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助理0591-*
代理机构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 附件2:预研建议、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 附件1:服务有关要求.docx
附件3 附件1-1:验收标准.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W36-F1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福州地区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W36-F1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福州地区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补充调整信息

1.原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提供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副食品供应。主选供应商5家,备选供应商2家。

现调整为:

1.采购内容:提供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副食品供应。主选供应商5家,另备选2家。

2.原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为规避经济责任与廉政风险,不接受2021年以来入选总队副食品供应商库的单位投标。

现调整为: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原公告“附件1:服务有关要求”已作调整,调整后内容以本公告附件1为准。

三、补充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务必电话联系提醒)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助理

固 话:0591-*

地 址: (略) 长乐区

邮政编码:*

附件:1.服务有关要求;

2.预研建议、意见反馈表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长乐区        

联系方式:赵助理059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助理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制造业服务/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服务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23日 17:04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1月23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长乐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助理0591-*
代理机构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附件:
附件1 附件2:预研建议、意见反馈表.docx
附件2 附件1:服务有关要求.docx
附件3 附件1-1:验收标准.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W36-F1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福州地区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JW36-F10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某部福州地区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二、补充调整信息

1.原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提供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副食品供应。主选供应商5家,备选供应商2家。

现调整为:

1.采购内容:提供禽肉及其制品类、畜肉及其制品类、果蔬类、冻(鲜)水产品类、预包装食品类(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各类半成品及散装食品等)等5大类副食品供应。主选供应商5家,另备选2家。

2.原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为规避经济责任与廉政风险,不接受2021年以来入选总队副食品供应商库的单位投标。

现调整为: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原公告“附件1:服务有关要求”已作调整,调整后内容以本公告附件1为准。

三、补充采购意向公示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q.com),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建议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邮箱(务必电话联系提醒)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按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上发布。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军队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助理

固 话:0591-*

地 址: (略) 长乐区

邮政编码:*

附件:1.服务有关要求;

2.预研建议、意见反馈表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长乐区        

联系方式:赵助理059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助理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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