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流标公示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流标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NNXSZ* |
标段名称 |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 | 标段编号 | NNXSZ* |
招标人 | 宜宾南溪国有资产 (略) | ||
招标联系人 | 张明 | 招标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宜宾南溪国有资产 (略) | ||
代理联系人 | 张女士 | 代理联系电话 | * |
流标类型 | 公示期流标 | ||
流标说明 |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 流标公示 致各投标人: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开标,于 2023 年11月28 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28 日至2023 年12月4日。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裕 (略) ,中标价为 *.27元。在公示期间,有潜在投标利害关系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二路(中山大道-滨河路)工程(施工)存疑。 我公司收到相关质疑函后,第一时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核查,在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服 (略) 网上办事大厅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公示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不一致。上述情况表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根据工作安排,该项目本次按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招标人: (略) 南溪区国有 (略) 日期:2024年01月18日 |
招标项目名称 |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 | 招标项目编号 | NNXSZ* |
标段名称 |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 | 标段编号 | NNXSZ* |
招标人 | 宜宾南溪国有资产 (略) | ||
招标联系人 | 张明 | 招标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宜宾南溪国有资产 (略) | ||
代理联系人 | 张女士 | 代理联系电话 | * |
流标类型 | 公示期流标 | ||
流标说明 |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 流标公示 致各投标人: 宜宾经南溪至泸州快速通道(南溪段)智能交安工程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开标,于 2023 年11月28 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1月28 日至2023 年12月4日。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裕 (略) ,中标价为 *.27元。在公示期间,有潜在投标利害关系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城二路(中山大道-滨河路)工程(施工)存疑。 我公司收到相关质疑函后,第一时间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核查,在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服 (略) 网上办事大厅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公示的中标通知书原件不一致。上述情况表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根据工作安排,该项目本次按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招标人: (略) 南溪区国有 (略) 日期:2024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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