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澄清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异常情况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澄清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异常情况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4〕20号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省级联盟带量采购相关文件要求,经对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部分中选企业供配情况异常。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业务办理系统】-【药品产品价格调整】模块,递交澄清材料和保供承诺书(附件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材料或递交材料但在2024年2月6日前仍未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协议签订和及时足量供应医疗机构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附件:1.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异常清单
2.澄清材料要求及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3日
普通附件: | 1.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异常清单.xlsx 2.澄清材料要求及模板.docx |
内药采中心字〔2024〕20号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46号)和省级联盟带量采购相关文件要求,经对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部分中选企业供配情况异常。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月30日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招采子系统】-【业务办理系统】-【药品产品价格调整】模块,递交澄清材料和保供承诺书(附件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材料或递交材料但在2024年2月6日前仍未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协议签订和及时足量供应医疗机构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附件:1.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异常清单
2.澄清材料要求及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月23日
普通附件: | 1.中药材(饮片)集中带量采购供配异常清单.xlsx 2.澄清材料要求及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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