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档案中心项目AAC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墙板材料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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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莱钢绿建发展有限公司潍坊市档案中心项目AAC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墙板材料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山东高速 (略) (略) 档案中心项目AAC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墙板材料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SDGS-LY-2022-1783)已于2022年7月8日发布,因原文件付款方式表述存在歧义,做以下更正说明。本次补充公告的各项条款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原采购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依然有效,补充及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一、付款方式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中第12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方须向*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无息反还,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从成交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合同范本中第11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中:

11.2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方须向*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以上两项统一修改为: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方须向*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无息反还,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从成交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山东高速 (略) 第二分公司

2022年7月13日

补充公告

山东高速 (略) (略) 档案中心项目AAC蒸压轻质砂加气混凝土墙板材料及安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SDGS-LY-2022-1783)已于2022年7月8日发布,因原文件付款方式表述存在歧义,做以下更正说明。本次补充公告的各项条款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原采购文件的其他条件和款项依然有效,补充及修改公告内容如下:

一、付款方式

采购文件中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中第12条,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方须向*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无息反还,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从成交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合同范本中第11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中:

11.2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验收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方须向*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以上两项统一修改为:

1、本工程预付款:无。

2、施工至主体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方须向*方开具供货货款全额且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已完工程的95% 。

3、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进行无息反还,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费用从成交人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山东高速 (略) 第二分公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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