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2023年度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定向补租的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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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2023年度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定向补租的补充通告

  2023年度面向南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受理住房补租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面向南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受理2023年度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名单

  入围《南山区2023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补租名录》的企业(机构)共计1146家,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

  三、补租金额查询与发放

  入围的企业(机构),请自 (略) 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8092),在“分配结果”或“补充资料(第一阶段)”处查看本单位分配到的补租套数及金额。分配到的补租资金首次发放50%,第二次于2024年4月左右发放50%。如企业(机构)在补租期内改变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机构)发放;如企业(机构)不配合补租资金的核查整改等,则未发资金暂缓向该企业(机构)发放。

  本次住房补租的享受期限(补租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住房补租发放的时间段(发放期):2024年5月31日前。

  四、提交补充材料

  入围的企业(机构)应按照《南山区2023年度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材料清单》,附件2)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和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企业、 (略) 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违规行为。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事项经核属实的,将按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机构),即是每套可折算成2万元。

  (二)住房补租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企业(机构)应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对本单位及其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把关,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

  (四)企业(机构)后续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材料(第一、二阶段),补充材料清单可见附件2。

  (五)企业(机构)后续应当备好备案核查材料,配合授权的第三方开展补租核查,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不配合配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配租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配租住房涉及款项等,且拒不整改的;

  2.不配合补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拒不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七、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区住房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前海企业请拨打本单位所申报类别中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对外咨询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

*、*、*、*

区住房建设局

*、*、*

区人才工作局

*

区教育局

*(计财基建科)

*(终身教育科)

*(学前科)

区科技创新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军民融合类企业)

*、*(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

*(创新型科技企业)

*(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

*(高层次人才团队单位、 (略) 所、科技奖获奖单位)

*(生物医药)

*(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山总部企业)

*(重点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服务业200强、物流企业)

*(上市企业、风投创投机构)

*(金融类企业)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区民政局

*

区司法局

*

区财政局

*

区人力资源局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化体育企业)

*(旅游企业)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

前海管理局

*(前海总部企业)

  本通告由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2023年度面向南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受理住房补租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面向南山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受理2023年度住房补租申请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名单

  入围《南山区2023年度面向企业(机构)定向补租名录》的企业(机构)共计1146家,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

  三、补租金额查询与发放

  入围的企业(机构),请自 (略) 南山区企业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8092),在“分配结果”或“补充资料(第一阶段)”处查看本单位分配到的补租套数及金额。分配到的补租资金首次发放50%,第二次于2024年4月左右发放50%。如企业(机构)在补租期内改变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机构)发放;如企业(机构)不配合补租资金的核查整改等,则未发资金暂缓向该企业(机构)发放。

  本次住房补租的享受期限(补租期):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本次住房补租发放的时间段(发放期):2024年5月31日前。

  四、提交补充材料

  入围的企业(机构)应按照《南山区2023年度住房补租补充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材料清单》,附件2)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和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企业、 (略) 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违规行为。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事项经核属实的,将按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机构),即是每套可折算成2万元。

  (二)住房补租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企业(机构)应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对本单位及其人才提交的材料进行把关,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

  (四)企业(机构)后续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材料(第一、二阶段),补充材料清单可见附件2。

  (五)企业(机构)后续应当备好备案核查材料,配合授权的第三方开展补租核查,对发现或者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住房补租的范围:

  1.不配合配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配租住房或未按要求交纳配租住房涉及款项等,且拒不整改的;

  2.不配合补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违规使用补租资金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等,且拒不整改的;

  3.不配合政府日常管理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仍拒不整改的。

  七、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为更精准地服务,通用业务问题请拨打区住房建设局电话咨询,专项服务问题请拨打对应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系统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咨询。前海企业请拨打本单位所申报类别中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主管部门

对外咨询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

*、*、*、*

区住房建设局

*、*、*

区人才工作局

*

区教育局

*(计财基建科)

*(终身教育科)

*(学前科)

区科技创新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军民融合类企业)

*、*(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

*(创新型科技企业)

*(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获奖企业)

*(高层次人才团队单位、 (略) 所、科技奖获奖单位)

*(生物医药)

*(港澳台青年创办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山总部企业)

*(重点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服务业200强、物流企业)

*(上市企业、风投创投机构)

*(金融类企业)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进出口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区民政局

*

区司法局

*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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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局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化体育企业)

*(旅游企业)

区卫生健康局

*

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

*

前海管理局

*(前海总部企业)

  本通告由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山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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