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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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名称)井巷工程施工一、二标段招标答疑和补遗 一、现就本项目提问答疑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 第三章评标管理办法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第2项“自**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或在建类似业绩的项目管理人员业绩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项目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请问拟任项目经理在建类似业绩,其担任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业绩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得分? 答:拟任项目经理在在建类似项目上担任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问:招标文件第132页“电费调整:承包方的电力消耗由发包人转供,每月月底为抄表计量日,发、承包双方现场抄表计量,发包人按实际表计加3%的损耗作为承包方的月度使用电量,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元/kwh(不含税)进行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元/kwh(不含税)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外网电费按发包人与电力部门的实际结算单价执行,电费按月从发包人给承包方月度结算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 (1)请问本次投标电价按什么价格考虑?本次招标控制价中的电价是多少? (2)请问柴油发电预计使用多久?请招标人确定柴油发电的使用时间。 (3)电费按月从发包人给承包方月度结算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请问“投标报价消耗量”应如何理解?投标报价消耗量是指抄表计量数加3%的损耗吗?如不是,此条是否和前述抄表计量有冲突? 答:(1)投标按报价2.16元/kwh(不含税),招标控制价为2.16元/kwh(不含税)。投标单位也可以自备发电设备,招标人不收取费用。 (2)预计使用2年(2年为预计时间、具体以实际为准)。 (3)“投标报价消耗量”是指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报价策略填报的消耗量,但是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定额消耗量”指2019有色金属工业定额中的消耗量。 “投标报价消耗量是指抄表计量数加3%的损耗吗?如不是,此条是否和前述抄表计量有冲突?”不是,不冲突,抄表计量数加3%适用于计量计算电费。 3、问:请问炸材是否由发包人负责提供? 答:不是,中标人自行购买。 4、问:施工和生活用水、电是否由发包人提供接入点? 答:就地取水,取水方式由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接驳点在各个施工硐口100m范围内。 5、问:请问本次投标水价按什么价格考虑?本次招标控制价中水价是多少? 答:水价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招标控制价中的水价按2元/m3考虑。 6、问:招标文件附件,一标段招标控制价“【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_井巷安装工程”中,税前造价、安全生产费和税金相加金额为*.44元与表中总价合计数*.45元不相等;二标段招标控制价“【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_井巷安装工程”中税前造价、安全生产费和税金相加金额与表中总价合计数也不相等,请问是何原因? 答:井巷安装工程中“电缆桥架400x200”、“柔性有机防火堵料”因2019年有色金属工业相关定额缺项,控制价编制时参考相关行业定额水平作为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不参与有色金属工业定额及政策文件取费,仅计入总价(各标段上述两项合计金额与税前造价、安全生产费和税金合计相加与总价合计金额相符)。请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填报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相应清单项单价及总价。 7、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图纸和基建井巷工程量表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如二标段一期南采区1#回风斜井井颈段砼标号清单为C20,图纸为C30;请问四者存在不一致时是否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问:井下出渣由硐口运至指定堆场运距投标人综合考虑,为便于各投标人统一计算标准,请提供硐口到指定堆场的距离? 答:硐口到指定堆场距离按照2km范围内考虑。 9、问:招标文件第108页,“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所需的必要场地,具体位置由发包人指定。”能否提供发包人拟定的临时场地位置及附近地形等高线图? 答: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0、问:本工程现场地表环境复杂,能否提供各井区硐口附近地形等高线图,便于投标人布置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答:临时施工便道已到达各硐口,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1、问:能否提供各井口供水量大小、接入距离及供电电压、容量及接入距离? 答:各井口供水量投标人自行考虑;供电电压为380V,供电容量招标人已充分考虑生产需求,能满足后期生产需求,具体容量由于各个硐口容量不一,此处不做说明。 12、问:能否提供矿区水文地质资料? 答:已经在原招标文件附件中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项目简介(.doc)】,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查阅。 13、问:请提供南采区盘区斜坡道位置及设计图纸。 答:盘区斜坡道位置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基建井巷标段划分平面图》,例如:南采区2000m中段平巷与2020m中段平巷间斜坡道见下图(图片请下载附件查阅)红色框内巷道。 14、问:招标文件第127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5.1若因发包人过错,导致承包人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的,则延误时间在3个月之内的,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三个月后增加的费用,则由过错方承担。 建议修改如下: (1)若因发包人过错,导致承包人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延误时间在15天之内的,则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15天后增加的费用,则由过错方承担。 答:不调整。 15、问:招标文件第128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包括涌水变化、淋水、矿岩硬度系数、构造等),合同范围内采掘、安装、支护等承包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建议修改为“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包括涌水变化、淋水、矿岩硬度系数、构造等),合同范围内采掘、安装、支护等承包单价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答:不调整。 16、问:招标文件第132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12月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 考虑到目前2023年12月造价信息尚未发布,建议修改为“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11月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 答: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3条已明确,“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 (略) 雷波县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影响,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可以在签订前按此调整。 17、问:招标文件第139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2)关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工期承担约定,建议进行部分修改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答:不调整。 18、问:招标文件第184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请问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采用招标附件中“小沟磷矿井巷工程招标清单(一标/二标)”中的报表模板吗?“招标清单”中的部分报表模板是招标控制价模板,建议招标人进行统一和明确。 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 19、问: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元/kwh(不含税)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外网电费多少?外网电大概多久能使用?报价是否需要全按柴电价格计算? 答:投标报价全按前面第2条回复执行。外网电费、提供时间暂不确定,柴油发电机用电预计使用2年(2年为预计时间、具体以实际为准)。 20、问: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12月雷波县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雷波县未发布的材料价格 (略) 市区的信息价(不再单独计算运费)执行, (略) 区未发布的材料 (略) (略) (略) 发布价格的平均价执行(不再单独计算运费),信息价中材料为区间值的,材料价按区间下限值计算。施工期可调价材料范围:电费、炸材、钢筋、水泥、锯材、砂石类材料、汽油、柴油。疑问:材料价格不应单纯指材料单价,因工程所在地位于山区,运输费用对材料价格影响很大,是否应该考虑相应运费。 答:运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材料价格中。 21、问:招标文件中约定:人工单价不予调整。疑问:本工程工期较长,因法规政策等问题引起的人工单价变化,是否应该考虑调整。 答:如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法律文件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其他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执行。 22、问:投标人须知3.2中,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有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另册)对应项目的价格,否则做废标处理。疑问:清单内支护部分的工程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是否会有较大的调整,如调整工程量过多是否可以调价? 答:清单内支护部分的工程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发生验收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如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内工程量不一,单价不予调整。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0.变更”。 23、问:专用条款11.1中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疑问:1、未约定调价周期,是否触发调价条件后可以立即调价?2、发包人审批的单价是否为双方认可的实际到工地采购单价或者当期信息价? 答:调价周期为当月月末进行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4、问:炸材部分只约定了炸药与雷管单价。疑问:1、实际施工过程中是否需要其他火工品,如导爆索、连接线等,如需要,单价是多少?2、17.24元/个的雷管其脚线为多长?如需延长,多少钱每米? 答:1、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其他火工品类型、数量、单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2、17.24元/个的脚线长度按常规5米考虑,延长部分和具体报价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5、问:关于供水及供电问题: 在招标文件第56页2.3 发包人人员、2.4.2.1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1)是否可以理解为一标段、二标段的供电,由发包方将高、低压电源接到巷道开口附件。施工单位在变压器二次侧接380/220低压电源即可。 2)请问高压电源的电压等级是10KV还6KV。 答:1)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接驳点在各个施工硐口100m范围内; 2)高压电压等级为10kV。 26、问:考虑施工需要建设大临设施,请提供详细的CAD版地形图。CAD版地形图要求标注永久设施的具体位置,以免大临设施占用永久设施的位置。 答:临时施工便道已到达各硐口,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27、问:井下安装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表中;一、二标段中管路之间的连接表述为:连接形式、焊接方法:法兰连接,含法兰安装。 请问是否可理解为:每根钢管两端均焊接法兰盘? 答:钢管之间采用焊接连接,局部有阀门处采用法兰连接。 28、问:请问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是否分开包封? 答:无强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9、问:根据招标文件第132页关于“电费调整:所有工程单价中均包括了电力消耗成本,发包人负责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对外电费结算、地面变电站及架空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方的电力消耗由发包人转供,每月月底为抄表计量日,发、承包双方现场抄表计量,发包人按实际表计加3%的损耗作为承包方的月度使用电量,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 元/kwh(不含税)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外网电费按发包人与电力部门的实际结算单价执行,电费按月从发包人给承包方月度结算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 根据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提供了两种供电方式,两种供电方式的电价不一样,投标报价时没法确定电费基准价。 1)请问本次报价电费以哪种为基准价? 2)请问现场需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的时期有多长? 3)发包人与电力部门的外网电费实际结算单价是多少? 4)能否统一先按外网电费报价,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实调差? 答:1)详见问题2回复; 2)详见问题2回复; 3)目前不确定,未来以电力部门结算单价为准; 4)详见问题2回复。 30、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中明确在建类似业绩有效。而招标文件第二章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7)条规定: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二者情形相冲突,请问以哪项为准? 答:在建项目指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还在建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有效,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的相关证明。 31、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合同总金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采掘工程及采矿工程(合同内容包含井巷工程)的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业绩”指的是:单个合同中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属于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内容的工作合同金额不计。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①除实质性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不能作为废标理由(比如小数点保留位数、投标方案中明显笔误等)”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5.2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应由投标人填写,单价与合价均保留两位小数。”要求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报价小数点保留位数不作要求。 四川 (略) 四川国兴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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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小沟磷矿采选工程(项目名称)井巷工程施工一、二标段招标答疑和补遗 一、现就本项目提问答疑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 第三章评标管理办法中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第2项“自**日以来,具有1个已完成或在建类似业绩的项目管理人员业绩的得0.5分,最高得1.5分(项目管理人员是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请问拟任项目经理在建类似业绩,其担任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业绩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并得分? 答:拟任项目经理在在建类似项目上担任技术负责人岗位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问:招标文件第132页“电费调整:承包方的电力消耗由发包人转供,每月月底为抄表计量日,发、承包双方现场抄表计量,发包人按实际表计加3%的损耗作为承包方的月度使用电量,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元/kwh(不含税)进行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元/kwh(不含税)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外网电费按发包人与电力部门的实际结算单价执行,电费按月从发包人给承包方月度结算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 (1)请问本次投标电价按什么价格考虑?本次招标控制价中的电价是多少? (2)请问柴油发电预计使用多久?请招标人确定柴油发电的使用时间。 (3)电费按月从发包人给承包方月度结算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请问“投标报价消耗量”应如何理解?投标报价消耗量是指抄表计量数加3%的损耗吗?如不是,此条是否和前述抄表计量有冲突? 答:(1)投标按报价2.16元/kwh(不含税),招标控制价为2.16元/kwh(不含税)。投标单位也可以自备发电设备,招标人不收取费用。 (2)预计使用2年(2年为预计时间、具体以实际为准)。 (3)“投标报价消耗量”是指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报价策略填报的消耗量,但是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定额消耗量”指2019有色金属工业定额中的消耗量。 “投标报价消耗量是指抄表计量数加3%的损耗吗?如不是,此条是否和前述抄表计量有冲突?”不是,不冲突,抄表计量数加3%适用于计量计算电费。 3、问:请问炸材是否由发包人负责提供? 答:不是,中标人自行购买。 4、问:施工和生活用水、电是否由发包人提供接入点? 答:就地取水,取水方式由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接驳点在各个施工硐口100m范围内。 5、问:请问本次投标水价按什么价格考虑?本次招标控制价中水价是多少? 答:水价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招标控制价中的水价按2元/m3考虑。 6、问:招标文件附件,一标段招标控制价“【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_井巷安装工程”中,税前造价、安全生产费和税金相加金额为*.44元与表中总价合计数*.45元不相等;二标段招标控制价“【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_井巷安装工程”中税前造价、安全生产费和税金相加金额与表中总价合计数也不相等,请问是何原因? 答:井巷安装工程中“电缆桥架400x200”、“柔性有机防火堵料”因2019年有色金属工业相关定额缺项,控制价编制时参考相关行业定额水平作为招标控制价组成部分,不参与有色金属工业定额及政策文件取费,仅计入总价(各标段上述两项合计金额与税前造价、安全生产费和税金合计相加与总价合计金额相符)。请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填报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相应清单项单价及总价。 7、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图纸和基建井巷工程量表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如二标段一期南采区1#回风斜井井颈段砼标号清单为C20,图纸为C30;请问四者存在不一致时是否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问:井下出渣由硐口运至指定堆场运距投标人综合考虑,为便于各投标人统一计算标准,请提供硐口到指定堆场的距离? 答:硐口到指定堆场距离按照2km范围内考虑。 9、问:招标文件第108页,“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施工所需的必要场地,具体位置由发包人指定。”能否提供发包人拟定的临时场地位置及附近地形等高线图? 答: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0、问:本工程现场地表环境复杂,能否提供各井区硐口附近地形等高线图,便于投标人布置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答:临时施工便道已到达各硐口,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1、问:能否提供各井口供水量大小、接入距离及供电电压、容量及接入距离? 答:各井口供水量投标人自行考虑;供电电压为380V,供电容量招标人已充分考虑生产需求,能满足后期生产需求,具体容量由于各个硐口容量不一,此处不做说明。 12、问:能否提供矿区水文地质资料? 答:已经在原招标文件附件中上传相关资料【附件1.项目简介(.doc)】,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查阅。 13、问:请提供南采区盘区斜坡道位置及设计图纸。 答:盘区斜坡道位置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基建井巷标段划分平面图》,例如:南采区2000m中段平巷与2020m中段平巷间斜坡道见下图(图片请下载附件查阅)红色框内巷道。 14、问:招标文件第127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5.1若因发包人过错,导致承包人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的,则延误时间在3个月之内的,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三个月后增加的费用,则由过错方承担。 建议修改如下: (1)若因发包人过错,导致承包人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延误时间在15天之内的,则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15天后增加的费用,则由过错方承担。 答:不调整。 15、问:招标文件第128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包括涌水变化、淋水、矿岩硬度系数、构造等),合同范围内采掘、安装、支护等承包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建议修改为“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包括涌水变化、淋水、矿岩硬度系数、构造等),合同范围内采掘、安装、支护等承包单价按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答:不调整。 16、问:招标文件第132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12月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 考虑到目前2023年12月造价信息尚未发布,建议修改为“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11月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 答: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3条已明确,“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 (略) 雷波县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影响,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可以在签订前按此调整。 17、问:招标文件第139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17.(2)关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工期承担约定,建议进行部分修改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答:不调整。 18、问:招标文件第184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请问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采用招标附件中“小沟磷矿井巷工程招标清单(一标/二标)”中的报表模板吗?“招标清单”中的部分报表模板是招标控制价模板,建议招标人进行统一和明确。 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 19、问: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元/kwh(不含税)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外网电费多少?外网电大概多久能使用?报价是否需要全按柴电价格计算? 答:投标报价全按前面第2条回复执行。外网电费、提供时间暂不确定,柴油发电机用电预计使用2年(2年为预计时间、具体以实际为准)。 20、问: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 (略)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23年12月雷波县材料价格作为基准价,雷波县未发布的材料价格 (略) 市区的信息价(不再单独计算运费)执行, (略) 区未发布的材料 (略) (略) (略) 发布价格的平均价执行(不再单独计算运费),信息价中材料为区间值的,材料价按区间下限值计算。施工期可调价材料范围:电费、炸材、钢筋、水泥、锯材、砂石类材料、汽油、柴油。疑问:材料价格不应单纯指材料单价,因工程所在地位于山区,运输费用对材料价格影响很大,是否应该考虑相应运费。 答:运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材料价格中。 21、问:招标文件中约定:人工单价不予调整。疑问:本工程工期较长,因法规政策等问题引起的人工单价变化,是否应该考虑调整。 答:如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法律文件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其他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执行。 22、问:投标人须知3.2中,投标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有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另册)对应项目的价格,否则做废标处理。疑问:清单内支护部分的工程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是否会有较大的调整,如调整工程量过多是否可以调价? 答:清单内支护部分的工程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发生验收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如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内工程量不一,单价不予调整。具体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0.变更”。 23、问:专用条款11.1中合同履行期间,因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疑问:1、未约定调价周期,是否触发调价条件后可以立即调价?2、发包人审批的单价是否为双方认可的实际到工地采购单价或者当期信息价? 答:调价周期为当月月末进行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4、问:炸材部分只约定了炸药与雷管单价。疑问:1、实际施工过程中是否需要其他火工品,如导爆索、连接线等,如需要,单价是多少?2、17.24元/个的雷管其脚线为多长?如需延长,多少钱每米? 答:1、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其他火工品类型、数量、单价,由投标人自行考虑;2、17.24元/个的脚线长度按常规5米考虑,延长部分和具体报价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5、问:关于供水及供电问题: 在招标文件第56页2.3 发包人人员、2.4.2.1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1)是否可以理解为一标段、二标段的供电,由发包方将高、低压电源接到巷道开口附件。施工单位在变压器二次侧接380/220低压电源即可。 2)请问高压电源的电压等级是10KV还6KV。 答:1)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由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接驳点在各个施工硐口100m范围内; 2)高压电压等级为10kV。 26、问:考虑施工需要建设大临设施,请提供详细的CAD版地形图。CAD版地形图要求标注永久设施的具体位置,以免大临设施占用永久设施的位置。 答:临时施工便道已到达各硐口,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27、问:井下安装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表中;一、二标段中管路之间的连接表述为:连接形式、焊接方法:法兰连接,含法兰安装。 请问是否可理解为:每根钢管两端均焊接法兰盘? 答:钢管之间采用焊接连接,局部有阀门处采用法兰连接。 28、问:请问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是否分开包封? 答:无强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9、问:根据招标文件第132页关于“电费调整:所有工程单价中均包括了电力消耗成本,发包人负责与电力部门的协调、对外电费结算、地面变电站及架空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方的电力消耗由发包人转供,每月月底为抄表计量日,发、承包双方现场抄表计量,发包人按实际表计加3%的损耗作为承包方的月度使用电量,电量单价分两种。柴油发电机按2.16 元/kwh(不含税)进行结算单价执行,外网电费按发包人与电力部门的实际结算单价执行,电费按月从发包人给承包方月度结算的工程费用中扣除,如果投标报价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按投标消耗量进行调整,高于定额消耗量,按定额消耗量进行调整价差。” 根据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提供了两种供电方式,两种供电方式的电价不一样,投标报价时没法确定电费基准价。 1)请问本次报价电费以哪种为基准价? 2)请问现场需采用柴油发电机供电的时期有多长? 3)发包人与电力部门的外网电费实际结算单价是多少? 4)能否统一先按外网电费报价,结算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实调差? 答:1)详见问题2回复; 2)详见问题2回复; 3)目前不确定,未来以电力部门结算单价为准; 4)详见问题2回复。 30、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中明确在建类似业绩有效。而招标文件第二章 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7)条规定: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二者情形相冲突,请问以哪项为准? 答:在建项目指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后还在建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有效,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建项目业主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的相关证明。 31、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合同总金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采掘工程及采矿工程(合同内容包含井巷工程)的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业绩”指的是:单个合同中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内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属于地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内容的工作合同金额不计。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①除实质性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不能作为废标理由(比如小数点保留位数、投标方案中明显笔误等)”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5.2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应由投标人填写,单价与合价均保留两位小数。”要求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报价小数点保留位数不作要求。 四川 (略) 四川国兴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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