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补遗文件1号和答遗文件1号
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补遗文件1号和答遗文件1号
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
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
二、原“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现修改为“计划工期:214日历天”。
三、原招标公告“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窗体顶端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2月08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2月18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窗体底端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做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甘投 (略)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 (略) (单位盖章)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
答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约定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与工程材料、机械等工程款分账管理和支付, 人工费占比为工程款的 15%;2、工程进度款(不含人工费,下同)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在完成当 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并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拨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不包含变更签证以及漏项增量部分)的 %,待 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90 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14 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无息) 。” 请招标人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与工程材料、机械等工程款分账管理和支付,人工费占比为工程款的 15%;2、工程进度款(不含人工费,下同)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在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并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拨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不包含变更签证以及漏项增量部分)的80%,待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9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14 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无息) 。”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约定为“(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请招标人修改为“(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关于合同付款的比例,请明确支付时间及比例?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老师你好,请问本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是多少呀,招标文件没有注明清楚。
回复:详见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补遗文件1号。
招标人:四川甘投 (略)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 (略) (单位盖章)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
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 。”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
二、原“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现修改为“计划工期:214日历天”。
三、原招标公告“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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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4年02月08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2月18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此时间的均作相应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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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地方均做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甘投 (略)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 (略) (单位盖章)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
答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问: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约定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与工程材料、机械等工程款分账管理和支付, 人工费占比为工程款的 15%;2、工程进度款(不含人工费,下同)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在完成当 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并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拨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不包含变更签证以及漏项增量部分)的 %,待 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90 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14 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无息) 。” 请招标人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农民工工资人工费用与工程材料、机械等工程款分账管理和支付,人工费占比为工程款的 15%;2、工程进度款(不含人工费,下同)按月计量支付,承包人在完成当月进度计划所列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并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方能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以发包人和监理人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拨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不包含变更签证以及漏项增量部分)的80%,待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审计完毕后9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的 14 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无息) 。”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5工期延误,约定为“(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请招标人修改为“(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关于合同付款的比例,请明确支付时间及比例?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老师你好,请问本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是多少呀,招标文件没有注明清楚。
回复:详见成都白果林资产改造项目施工补遗文件1号。
招标人:四川甘投 (略)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建 (略) (单位盖章)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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