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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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民许〔2024〕4号

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

你们于2024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及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你会名称由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变更为新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由新化县上渡街道梅苑南路(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变更为新化县上渡街道梅苑北路(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由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变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法人由*军山变更为刘婧。

你会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新化县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新民许〔2024〕4号

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

你们于2024年1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及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你会名称由新化县消费者委员会变更为新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地址由新化县上渡街道梅苑南路(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变更为新化县上渡街道梅苑北路( (略) 场监督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由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变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法人由*军山变更为刘婧。

你会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新化县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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