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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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 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WZ0002

项目名称: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删除如下修改项:

第[2.10]项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投标人必须对其报价作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提供成本分析证明材料(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组成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应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则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评定分离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他要求(如有)

未存在“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 2 条所列的其他情形。

分包计划(如有)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3、现就《招标文件》第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增加以下内容: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 要 内 容

预计造价(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

工程

(如无分包计划,则在拟分包的工程项目的第一栏中填“无”)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补充本项目图纸,详见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施工图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商业城正面二层201

地址: (略) 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10号万冠广场3栋1梯501室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1月26日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标段(包)名称 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SS)WZ0002

项目名称: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修改删除如下修改项:

第[2.10]项修改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投标人必须对其报价作出充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提供成本分析证明材料(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等组成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或者提交的相应成本的分析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人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则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评定分离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其他要求(如有)

未存在“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 2 条所列的其他情形。

分包计划(如有)

符合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3、现就《招标文件》第九 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节 经济标格式增加以下内容: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 要 内 容

预计造价(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

工程

(如无分包计划,则在拟分包的工程项目的第一栏中填“无”)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补充本项目图纸,详见大塘镇永平圩雨污分流施工图

招标人: (略) 三水 (略)

代理机构:广东 (略)

地址: (略) 三水区大塘镇大布沙商业城正面二层201

地址: (略) 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10号万冠广场3栋1梯501室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年1月26日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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