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补充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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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补充招标变更

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采购补充文件【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

大理石材料采购补充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TF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采购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澄清与答复

序号

要求澄清的内容

澄清答复

1

招标公告的招标内容与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一览表”采购清单中的

工程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招标公告:

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一览表”:

大理石

鱼肚灰

巴西

25厚柱面四拼

350平方米

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工程量”为准。即:

2

本项目需提供投标样品,为了更精准的报价和制作样品,请明确样品查看地点及联系人?

样品查看联系人:徐红林

电话:*

样品实际查看地点: (略) 临安区钱王大街58号项目现场(具体请与联系人对接)。

3

招标文件中第23页2.2详细评审标准中01原产地评审依据存在严重排挤有效投标人的嫌疑。

本项目装修工程:一是,石材需要进口基材是招标人、 (略) 据项目实际重点材料调整后共同决定且选定的;二是,施工正在进行中,石材供应十分紧迫,如等中标结果产生后再行办理进口,显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三是,目前巴西进口石材在福建水头、北京香河、江苏华东、湖南湾田、广东云浮、上海 (略) 场均有存量。由此可见,“原产地评审依据”作为评分因素完全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吻合。

4

招标文件中的样品图片与现场提供的实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招标文件中的样品图片与现场提供的实样难免有视觉或颜色上的差异,是相对的,宜以现场实样为准。

5

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P33-34)

(二)、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签署时间为合同材料装铺完成后 5 天内。

5.7 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1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司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P36-37)

提疑:付款方式周期过长,我司认为采用以下付款方式较为妥当:

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7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批产品到工地经买卖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次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到货款项总金额的85%(预付款按比例扣除);

3、本合同项下石材项目供货结束,10日内买卖双方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后次月内,买方向卖方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预付款一次性扣除;

4、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本项目工期紧,石材交货周期短(供货周期不超过60天),为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环节,原则上不调整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依据第六章“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并在该表中预以明确。

6

招标文件中载明:

2.3 交货地点

卖方应当将合同下材料交至项目工地工程安装部位分别码放。(P32)

提疑:我司认为交货地点宜采用“统一集中交至工程所在地一层特定区域内(货车可以到达的位置)”。

由于本项目一层场地受限、已堆放各类材料众多、参建单位还在施工,加之石材按不同楼层、房间特定需求加工后有诸编码,为减少或防止重复搬运、安全看管和出现没必要的错误,投标人应最大可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将可能产生的相应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7

三、关于项目概况中描述的计划竣工时间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5月通过装修部分工程竣工验收;

2、第五章 供货要求 1.1 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存在差异,请给予明确。

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且以此为准。

8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3 最高投标限价

(2)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1280元。

金额单位存在异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0万元,风险控制价是否应为1280万元。

风险控制价金额为1280万元,且以此为准。

9

1、第五章 供货要求 1.2 总体要求 1.2.1 本次采购材料的大理石基材(胚料)的原产地应当为巴西国进口。

2、第五章 第2条 材料需求一览表中灰色与白色大理石原产地为:进口;而根据石材图样表中的图样照片判断,灰色与白色大理石均为意大利品种。

以上产生异议,请给予明确。

石材基材为巴西进口。石材图样是指投标石材应当与图样色泽相吻合,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颜色和花纹。

10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财务报表需真实准确,资产质量良好, 无严重资产负债不平衡情况。

问:是否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还来不及出具。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是指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且满足年度其中之一即可。

11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投标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问:是指投标文件格式中同时有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投标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吗?不是要求整本投标文件都要逐页签字吧?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请投标人遵照“编列内容”的规定。

12

(略) 场上大板厚度均为1.8CM,是否可以修改投标样品规格为20CM*20CM*1.8CM?厚度并不影响质量、板面等因素,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规格供货。

请投标人遵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并提供投标样品。

13

大理石基材(胚料)的原产地进口提交具 (略) 或自营公司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倒算)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问: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石材均为高档进口大理石,我司认为仅凭投标人自有的荒料库存,也不能确保满足本工程争夺创杯评奖要求,应 (略) 场采购符合要求的荒料、大板来为本项目提供最保质保量的服务,所以我公司认为可将原产地要求放宽一点,比如要求提供投标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投标人采购进口荒料报关单、 (略) 合作的证明函即可?

进口分代理或自营许可。根据《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原则,原产地证明材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按照惯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其证明材料可能有交叉、有重置,但并不能代表报关中不用提供。除报关中不用提供的佐证材料外,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提供,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和评审。

14

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服务及拟派人员计划中的人员要求:拟派人员计划至少应当包括为提供服务的商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及专业、职务和/或职称和/或执业资格证、岗位、从事岗位工作的年限、移动电话号码等。具体格式投标人自拟。

问:本次招标范围为石材供货,不包含安装,石材供货单位人员并不需要具备职称和执业资格证,是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及专业、职务、岗位、从事岗位工作的年限、移动电话号码等即可?

人员信息包括的内容是“可以”,并非“必须”或“应当”。

15

“原产地证明材料”不合理:

因招标文件第59页《九、原产地证明材料》要求原产地证明需要提供:1. 1 石材说明书(描述产地、放射性、石材种类、成分含量的说明书)、1.2 放射性检测报告、1.3 石材原产地(产地证)、1.4 贸易合同、1.5 发票、1.6 装箱单、1.7 提单。

但是本项目石材为进口石材, (略) 购买相关荒料再进行加工,我司认为满足原产地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报关单》即可,其他《装箱单》、《提单》、《产地证》可以在《报关单》中显示,不需要重复提供。

根据《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原则,原产地证明材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按照惯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其证明材料可能有交叉、有重置,但并不能代表报关中不用提供。除我国报关中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外,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提供,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和评审。

16

本项目评审标准中需要提供《九、原产地证明材料》:。

1 .大理石基材(胚料)的原产地进口提交具 (略) 或自营公司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倒算)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1. 1 石材说明书(描述产地、放射性、石材种类、成分含量的说明书)

1.2 放射性检测报告

1.3 石材原产地(产地证)

1.4 贸易合同

1.5 发票

1.6 装箱单

1.7 提单。

2 .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 (略) 单位公章。

3 . (略) 的投标人,还须提供针对本次采 (略) 签订的《意向购销协议》。

我司明白贵方是为了确保项目质量的初心,但是能提供对应原产地证明材料的应该是刚好为本项目提供样品的相关企业,对本项目需要的石材有过进口。我司作为石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可以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和样品要求进口相关荒料进行生产加工,但不能在中标前提供对应的原产地证明材料。

综上所诉,我司认为本项评分标准有指定供应商嫌疑,只有部分刚好使用过类似石材的供应商才能够得分,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不公正。我司认为对《原产地证明》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只需提供对应样品,并承诺按招标样品和投标样品提供中标后的货物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的产地证、发票、贸易合同等。

本项目装修工程:一是施工正在进行中,石材供应十分紧迫,如等中标结果产生后再行办理进口,显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二是,目前巴西进口石材在福建水头、北京香河、江苏华东、湖南湾田、广东云浮、上海恒 (略) 场均有存量。三是,根据《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原则,原产地证明材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按照惯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其证明材料可能有交叉、有重置,但并不能代表报关中不用提供。除我国报关中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外,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提供,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和评审。

四是、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是考量供应商采购、生产、销售是否正常或采产销渠道是否畅通的重要因素,是否确保本次采购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原产地评审依据”作为评分因素完全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吻合。

招标人:浙江临安农村 (略)

浙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方 (略)

2024年1月26日


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采购补充文件【浙江同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

大理石材料采购补充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TF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大楼室内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采购

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6日

二、澄清与答复

序号

要求澄清的内容

澄清答复

1

招标公告的招标内容与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一览表”采购清单中的

工程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招标公告:

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一览表”:

大理石

鱼肚灰

巴西

25厚柱面四拼

350平方米

以“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工程量”为准。即:

2

本项目需提供投标样品,为了更精准的报价和制作样品,请明确样品查看地点及联系人?

样品查看联系人:徐红林

电话:*

样品实际查看地点: (略) 临安区钱王大街58号项目现场(具体请与联系人对接)。

3

招标文件中第23页2.2详细评审标准中01原产地评审依据存在严重排挤有效投标人的嫌疑。

本项目装修工程:一是,石材需要进口基材是招标人、 (略) 据项目实际重点材料调整后共同决定且选定的;二是,施工正在进行中,石材供应十分紧迫,如等中标结果产生后再行办理进口,显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三是,目前巴西进口石材在福建水头、北京香河、江苏华东、湖南湾田、广东云浮、上海 (略) 场均有存量。由此可见,“原产地评审依据”作为评分因素完全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吻合。

4

招标文件中的样品图片与现场提供的实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招标文件中的样品图片与现场提供的实样难免有视觉或颜色上的差异,是相对的,宜以现场实样为准。

5

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3.2.2 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 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 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4) 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P33-34)

(二)、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签署时间为合同材料装铺完成后 5 天内。

5.7 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1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司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P36-37)

提疑:付款方式周期过长,我司认为采用以下付款方式较为妥当:

1、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7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每批产品到工地经买卖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次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到货款项总金额的85%(预付款按比例扣除);

3、本合同项下石材项目供货结束,10日内买卖双方办理结算。办理结算后次月内,买方向卖方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预付款一次性扣除;

4、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本项目工期紧,石材交货周期短(供货周期不超过60天),为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环节,原则上不调整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依据第六章“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并在该表中预以明确。

6

招标文件中载明:

2.3 交货地点

卖方应当将合同下材料交至项目工地工程安装部位分别码放。(P32)

提疑:我司认为交货地点宜采用“统一集中交至工程所在地一层特定区域内(货车可以到达的位置)”。

由于本项目一层场地受限、已堆放各类材料众多、参建单位还在施工,加之石材按不同楼层、房间特定需求加工后有诸编码,为减少或防止重复搬运、安全看管和出现没必要的错误,投标人应最大可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将可能产生的相应费用纳入投标报价。

7

三、关于项目概况中描述的计划竣工时间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5月通过装修部分工程竣工验收;

2、第五章 供货要求 1.1 项目概况

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存在差异,请给予明确。

项目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且以此为准。

8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3 最高投标限价

(2)风险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即1280元。

金额单位存在异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0万元,风险控制价是否应为1280万元。

风险控制价金额为1280万元,且以此为准。

9

1、第五章 供货要求 1.2 总体要求 1.2.1 本次采购材料的大理石基材(胚料)的原产地应当为巴西国进口。

2、第五章 第2条 材料需求一览表中灰色与白色大理石原产地为:进口;而根据石材图样表中的图样照片判断,灰色与白色大理石均为意大利品种。

以上产生异议,请给予明确。

石材基材为巴西进口。石材图样是指投标石材应当与图样色泽相吻合,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颜色和花纹。

10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财务报表需真实准确,资产质量良好, 无严重资产负债不平衡情况。

问:是否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还来不及出具。

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是指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且满足年度其中之一即可。

11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投标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问:是指投标文件格式中同时有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投标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吗?不是要求整本投标文件都要逐页签字吧?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投标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请投标人遵照“编列内容”的规定。

12

(略) 场上大板厚度均为1.8CM,是否可以修改投标样品规格为20CM*20CM*1.8CM?厚度并不影响质量、板面等因素,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规格供货。

请投标人遵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并提供投标样品。

13

大理石基材(胚料)的原产地进口提交具 (略) 或自营公司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倒算)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问: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石材均为高档进口大理石,我司认为仅凭投标人自有的荒料库存,也不能确保满足本工程争夺创杯评奖要求,应 (略) 场采购符合要求的荒料、大板来为本项目提供最保质保量的服务,所以我公司认为可将原产地要求放宽一点,比如要求提供投标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投标人采购进口荒料报关单、 (略) 合作的证明函即可?

进口分代理或自营许可。根据《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原则,原产地证明材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按照惯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其证明材料可能有交叉、有重置,但并不能代表报关中不用提供。除报关中不用提供的佐证材料外,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提供,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和评审。

14

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服务及拟派人员计划中的人员要求:拟派人员计划至少应当包括为提供服务的商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及专业、职务和/或职称和/或执业资格证、岗位、从事岗位工作的年限、移动电话号码等。具体格式投标人自拟。

问:本次招标范围为石材供货,不包含安装,石材供货单位人员并不需要具备职称和执业资格证,是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及专业、职务、岗位、从事岗位工作的年限、移动电话号码等即可?

人员信息包括的内容是“可以”,并非“必须”或“应当”。

15

“原产地证明材料”不合理:

因招标文件第59页《九、原产地证明材料》要求原产地证明需要提供:1. 1 石材说明书(描述产地、放射性、石材种类、成分含量的说明书)、1.2 放射性检测报告、1.3 石材原产地(产地证)、1.4 贸易合同、1.5 发票、1.6 装箱单、1.7 提单。

但是本项目石材为进口石材, (略) 购买相关荒料再进行加工,我司认为满足原产地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供《报关单》即可,其他《装箱单》、《提单》、《产地证》可以在《报关单》中显示,不需要重复提供。

根据《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原则,原产地证明材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按照惯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其证明材料可能有交叉、有重置,但并不能代表报关中不用提供。除我国报关中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外,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提供,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和评审。

16

本项目评审标准中需要提供《九、原产地证明材料》:。

1 .大理石基材(胚料)的原产地进口提交具 (略) 或自营公司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倒算)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1. 1 石材说明书(描述产地、放射性、石材种类、成分含量的说明书)

1.2 放射性检测报告

1.3 石材原产地(产地证)

1.4 贸易合同

1.5 发票

1.6 装箱单

1.7 提单。

2 .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 (略) 单位公章。

3 . (略) 的投标人,还须提供针对本次采 (略) 签订的《意向购销协议》。

我司明白贵方是为了确保项目质量的初心,但是能提供对应原产地证明材料的应该是刚好为本项目提供样品的相关企业,对本项目需要的石材有过进口。我司作为石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可以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质量要求和样品要求进口相关荒料进行生产加工,但不能在中标前提供对应的原产地证明材料。

综上所诉,我司认为本项评分标准有指定供应商嫌疑,只有部分刚好使用过类似石材的供应商才能够得分,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不公正。我司认为对《原产地证明》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只需提供对应样品,并承诺按招标样品和投标样品提供中标后的货物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的产地证、发票、贸易合同等。

本项目装修工程:一是施工正在进行中,石材供应十分紧迫,如等中标结果产生后再行办理进口,显然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二是,目前巴西进口石材在福建水头、北京香河、江苏华东、湖南湾田、广东云浮、上海恒 (略) 场均有存量。三是,根据《民法典》公序良俗的原则,原产地证明材料是国际贸易的惯例。按照惯例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所提供证明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其证明材料可能有交叉、有重置,但并不能代表报关中不用提供。除我国报关中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外,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相应要求提供,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判断和评审。

四是、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是考量供应商采购、生产、销售是否正常或采产销渠道是否畅通的重要因素,是否确保本次采购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由此可见,“原产地评审依据”作为评分因素完全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吻合。

招标人:浙江临安农村 (略)

浙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方 (略)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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