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答疑公告
庐阳区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LBZ0007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LBZ00072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原招标文件中页码第14页,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8.1.1履约保证金,提到“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2%”;招标文件中页码第43页,即“8.合同授予”下“8.1履约保证金”提到“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招标文件中页码第76页,即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中十一条履约保证金约定“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的2%”。
请问:招标文件中对履约保证金约束不一致,以哪个费率为准?请予以澄清。
答: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2%,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2.答疑文件更改服务期为“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质保期满(暂定 2555 天)。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 24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 2 个月,建设周期 22 个月)。”
请问①:建设周期完成后,项目代建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撤场,不在设置驻场人员,但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预留及时响应人员?请问②:建设周期若因不可抗逆因素、总包确定以及总包进场时间等非代建方造成的建设周期延长,是否可以顺延建设周期?请予以澄清。
答:①本项目施工阶段结束后,质保阶段人员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长期驻场,直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 (略) 的衔接与培训工作。项目所有房产完成交付后连续三个月无房屋质量问题,质保阶段人员数量可减至1人。其他人员须满足及时响应要求。②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24个月,如遇不可抗力及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周期延长,招标人与中标人可协商解决。
3.答疑1文件要求“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 1 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发放后 8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请问①:本项目总包如何确定?因首开时间受业主确定总包效率和进场时间影响,是采用费率招标、直委或其他方式等能够快速确定总包,以及何时确定总包进场?请问②:若非代建方原因造成延长开盘,是否可以豁免开盘逾期罚则?请问③:项目方案报规通过的时间直接影响首开时间, (略) 规委会时间影响的,首开时间是否可顺延?请予以澄清?
答:①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招标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准备工作。②由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开盘延期,可扣除延期时间。③本项目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开发计划完成设计工作,因方案未能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答疑1文件要求去化率指标“①项目首开(当月)需达到当期可售部分面积的 70%,每低于 1%的扣除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的 1%,直至扣除至 30%*代建、代销服务费。②首开后 18 个月去化率需达到:住宅 95%,商业 90%,办公 80%,可售车位70%,每低于 1%的扣除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的 1%,(按四类业态最大去化率差值计算)直至扣除至 30%*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
请问①:首开去化率收首开的量与销售价格影响,对首开的量和首开的售价如何确定?请问②:整体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的价格如何确定?请问③:需要去化车位总数是否包含安置房、商业商办按照对应面积反弹的产权车位?请问④:“首开(当月)”中的当月是指首开所在的自然月,还是以首开当日起30天算作首开当月?请予以澄清。
答:①首开的量及售价由本项目中标人拟定方案后报招标人审核确定。②整体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的价格由中标人拟定方案后报招标人审核确定。③需要去化车位总数不包含安置房产权车位,包含商业商办按照对应面积分摊的产权车位。④“首开(当月)”中的当月是指以首开所在的自然月,非以首开当日起30天。
5.答疑1文件发标人要求中有多处考核与罚则,如①净利润指标考核最高可扣罚扣除 60%*代建、代销服务费暂定价(不含营销费);②首开去化率指标考核,最高可收费30%*代建、代销服务费暂定价(不含营销费);③首开后 18 个月去化率考核最高可扣罚 30%*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④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1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等以及其他违约扣罚等,最不利的情况下,所有罚则若叠加累计将超过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的1.7倍,与原招标文件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双方同意,*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偿付的各类款项,无论单项或是合计总额,均以*方最终实际收取的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第三方费用)为最高限额”不符。
请问①:若触发上述罚则条款,是按单项违约最高的罚则执行,还是累加执行?请问②:请问*方承担违约责任单项或累计罚则限定在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是否以*方最终实际收取的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第三方费用)为最高限额或其他约定,若有最高限额,限额是否包含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请问③:若在经营过程中触发罚则,被扣罚的金额是在过程中抵扣应支付的代建、代销服务费,还是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请予以澄清。
答:①净利润指标考核、去化率指标考核及违约责任关于开盘逾期考核罚则累加执行,费用扣除最高不超过60%*代建、代销服务费暂定价(不含营销费)。②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③上述考核扣除费用在代建、代销服务费过程款支付时相应抵扣。
6.答疑1文件委托管理相关费用的定义及范畴对营销费内容约定为:“营销费为本项目销售所涉及到的营销人员工资、推广宣传、案 场物料、二次分销、形象包装等涉及营销方面的各项开支”。
请问①:营销团人员配置要求配置“样板房/水吧接待5人”和“秩序员 、保安、保洁10人”,此15人员工资是否包含在营销费中,如果不包括,此15人薪资等费用如何提供?请问②:营销费除上述约定外,如售楼部水电费、物业费、软装费等是否都不属于营销费范畴?请予以澄清。
答:①15人及其他营销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包含在营销费用中。②售楼部水电费、物业费属于营销费范畴,软装费不属于营销费范畴。
7.答疑1文件营销费支付内容约定:“本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根据中标人的营销工作支出(营销支出费用确定前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后,经招标人审核后据实支付,累计支付不超过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费用(12 亿元)的 1.50% ”。
请问①:招标人对营销费如何审核,审核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审批的时效性?请问②:由于营销费有部分涉及到第三方服务,能否有中标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由招标人与之签订符合合同,对应的营销费由第三方出具,对应金额计入营销费中。请予以澄清。
答:①招标人对营销费的审核机制及时效性符合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②营销服务如涉及到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单位的选择须经招标人审核,由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相应金额计入营销费用中。
营销费用专款专用,中标人结合本项目考核指标,制定营销方案(含人员配备及营销费用开支计划),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后执行。中标人同时提供合同(如有)、发票、转账记录(如有),经招标人审核后据实支付,总营销费累计支付不超过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费用(12亿元)的1.50% ,超出部分由中标人在代建代销费用综合考虑。
8.原招标文件所附代建合同“一.7”条约定:本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前,竣工期限为2026年7月25日前。相当于施工建设周期为24个月,这与招标文件补疑提出的开发建设周期24个月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指的是从施工许可证办出的时间起算,后者是包含了设计出图和施工单位招标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
请问:本次答疑1中约定的建设期是否与原招标文件的建设期一致,请予以澄清。
答:综合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24个月。
9.答疑1文件对利润指标有约定:“自项目首开之日起满 18 个月时保底净利润率指标(X)为 10%。首开满18个月时招标人模拟清算净利润率,并根据净利润率对中标人进行奖惩”。“a.销售收入为已销售部分对应的签约合同价”。
请问:销售期18个月已达,属于可售商品住宅、商业、办公、车位是否可按照合理评估价计入销售收入,因未售产品是有价值的,请予以澄清。
答:模拟清算时,a.销售收入为已销售部分对应的实际成交的签约合同价及实际可对外销售但招标人自行保留不对外销售的物业(不含移交政府部分)的预计销售收入。上述实际可对外销售但招标人自行保留不对外销售的物业(不含移交政府部分)预计销售收入按经招标人认可的合理评估价计算可售金额,计入项目销售收入。
10.答疑1文件要求项目管理团队承担质保阶段配置人员有“施工管理负责人 1 人、土建工程管理人员 2 人、安装工程管理人员 2 人”等5人。
请问:在质保期间,中标人及时响应质保阶段工作,配置上述5人专门服务于本项目,无质保工作时,相关人员是否可不驻场,请予以澄清。
答:本项目施工阶段结束后,质保阶段人员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长期驻场,直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 (略) 的衔接与培训工作。项目所有房产完成交付后连续三个月无房屋质量问题,质保阶段人员数量可减至1人。其他人员须满足及时响应要求。
11.招标文件第75页委托管理合同书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了*方的违约责任,答疑文件第七条同样约定了违约责任。
请问①:上述文件均约定*方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如何适用。请问②:上述文件违约责任条款项下第五条均约定了发生安全事故*方应承担的责任,但责任和法律后果不同,请问如何适用。请予以澄清。
答:①违约责任以“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中的第七条为准。②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中的第七条为准。
12.根据招标文件第3页3.1.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第26页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对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请问:此两项设计资料在新点投标软件中没有明确相应上传节点,请问此项资料上传至新点软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里面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是否可以,请予以澄清。
答:可以。
13.在新点软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包含有其他内容和方案,如单个方案文件大于50M。
请问:方案内容是否可以分节点分别上传到“方案”和“其他内容中”请予以澄清。
答:可以。
14.依据招标文件第101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五、服务内容及要求——2、设计管理”:设计内容,除包含建安工程外,也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而勘察设计费计费基数,仅包含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相关设施费。
请问:根据设计内容,是否将“勘察设计费以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调整为“勘察设计费以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三项之和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计费额(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是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的清单控制价)?请予以澄清。
答:勘察设计费的计费基数以“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为准。
15.答疑文件中“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中“1、前期管理工作”中第五条约定“(5)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行政性),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此费用属于政策性收费, (略) 在开发过程中缴纳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收费单位出具 (略) 。
请问:因中标人非项目开发者,答疑文件要求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存在不符合政策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项目审批手续有中标人负责办理,过程中产生行政类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请予以澄清。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6.答疑文件中7、“退出机制①中标通知书发放 8 个月内,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和“3、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 1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发放后 8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等约定除了招标人因素除外,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上述违约条款触发,是中标人无法控制的。
请问:对上述约定的内容能否由“招标人因素除外”改成“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另外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中仍有多处约定相关违约条款或处罚条款,是否可以统一约定为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条款触发,中标人可豁免处罚,对于因中标人因素触发违约条款或处罚条款,中标人应当接受处罚。请予以澄清。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17.答疑文件约定“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质保期满(暂定 2555 天)。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 24 个月 (其中设计周期 2 个月,建设周期 22 个月)”。“3、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 1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发放后 8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涉及商品住宅、安置房、商业、写字楼、幼儿园等多业态以及地库需局部地下2层,按照行业正常情况设计周期需要不低于三个月时间,设计时间直接影响首开时间。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中多处考核时间起点从中标通知书发放开始计算,因双方合作合同未签署,双方合作条款上未正式履新,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起点存在不妥。
请问①:设计周期能否调整为3个月,首开时间能否由6个月调整为8个月,其他考核期按首开时间顺延2个月?请问②:招标文件中多处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考核期起点能否统一调整为“合同签订”时间为考核期起点。请予以澄清。
答:①设计周期及考核期限不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并合理编制开发计划。②考核期起点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不调整。
18.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请提供设计所需地块红线测绘图、规划设计条件、上位规划及区域控规等基础资料;
答:红线测绘图详见工程补图,规划设计条件详见http://**-42da-4ee1-9eb7-73a829a5a5c2&categoryNum=*,区域控规详见工程补图。
19.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地块为商业、住宅、幼儿园用地,请明确其中商业和幼儿园用地位置有无具体要求;
答:要求详见工程补图。
20.招标文件中有关于开放空间的描述,请明确具体位置及尺寸;
答:开放空间的具体位置及尺寸详见工程补图。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中“(5)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行政性),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
现变更为“(5)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行政性),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相关手续办理。”
2.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四、费用支付方式”中“注:上述代建代销固定服务费暂定价为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12亿元)的5%。”
现变更为“注:上述代建代销固定服务费暂定价为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12亿元,招标人有权根据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据实调整)的5%。”
3.删除招标文件P7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十、不可抗力和减责/免责”中“3.**双方同意,*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偿付的各类款项,无论单项或是合计总额,均以*方最终实际收取的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第三方费用)为最高限额。”
4.招标文件P61页综合评价结果变更为:
综合评价结果 | 1、综合评价是根据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两部分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汇总评价; 2、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 3、以下一种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好:
4.以下三种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较好:
5.剩余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一般。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阜阳路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
联系人:邵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发布日期:2024年1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4BFLBZ0007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LBZ00072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原招标文件中页码第14页,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8.1.1履约保证金,提到“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2%”;招标文件中页码第43页,即“8.合同授予”下“8.1履约保证金”提到“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招标文件中页码第76页,即房地产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合同书中十一条履约保证金约定“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的2%”。
请问:招标文件中对履约保证金约束不一致,以哪个费率为准?请予以澄清。
答: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订金额的2%,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2.答疑文件更改服务期为“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质保期满(暂定 2555 天)。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 24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 2 个月,建设周期 22 个月)。”
请问①:建设周期完成后,项目代建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撤场,不在设置驻场人员,但会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预留及时响应人员?请问②:建设周期若因不可抗逆因素、总包确定以及总包进场时间等非代建方造成的建设周期延长,是否可以顺延建设周期?请予以澄清。
答:①本项目施工阶段结束后,质保阶段人员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长期驻场,直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 (略) 的衔接与培训工作。项目所有房产完成交付后连续三个月无房屋质量问题,质保阶段人员数量可减至1人。其他人员须满足及时响应要求。②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24个月,如遇不可抗力及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周期延长,招标人与中标人可协商解决。
3.答疑1文件要求“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 1 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发放后 8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请问①:本项目总包如何确定?因首开时间受业主确定总包效率和进场时间影响,是采用费率招标、直委或其他方式等能够快速确定总包,以及何时确定总包进场?请问②:若非代建方原因造成延长开盘,是否可以豁免开盘逾期罚则?请问③:项目方案报规通过的时间直接影响首开时间, (略) 规委会时间影响的,首开时间是否可顺延?请予以澄清?
答:①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招标人的相关规定招标确定,本项目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做好招标准备工作。②由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开盘延期,可扣除延期时间。③本项目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开发计划完成设计工作,因方案未能及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答疑1文件要求去化率指标“①项目首开(当月)需达到当期可售部分面积的 70%,每低于 1%的扣除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的 1%,直至扣除至 30%*代建、代销服务费。②首开后 18 个月去化率需达到:住宅 95%,商业 90%,办公 80%,可售车位70%,每低于 1%的扣除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的 1%,(按四类业态最大去化率差值计算)直至扣除至 30%*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
请问①:首开去化率收首开的量与销售价格影响,对首开的量和首开的售价如何确定?请问②:整体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的价格如何确定?请问③:需要去化车位总数是否包含安置房、商业商办按照对应面积反弹的产权车位?请问④:“首开(当月)”中的当月是指首开所在的自然月,还是以首开当日起30天算作首开当月?请予以澄清。
答:①首开的量及售价由本项目中标人拟定方案后报招标人审核确定。②整体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的价格由中标人拟定方案后报招标人审核确定。③需要去化车位总数不包含安置房产权车位,包含商业商办按照对应面积分摊的产权车位。④“首开(当月)”中的当月是指以首开所在的自然月,非以首开当日起30天。
5.答疑1文件发标人要求中有多处考核与罚则,如①净利润指标考核最高可扣罚扣除 60%*代建、代销服务费暂定价(不含营销费);②首开去化率指标考核,最高可收费30%*代建、代销服务费暂定价(不含营销费);③首开后 18 个月去化率考核最高可扣罚 30%*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④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1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等以及其他违约扣罚等,最不利的情况下,所有罚则若叠加累计将超过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的1.7倍,与原招标文件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双方同意,*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偿付的各类款项,无论单项或是合计总额,均以*方最终实际收取的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第三方费用)为最高限额”不符。
请问①:若触发上述罚则条款,是按单项违约最高的罚则执行,还是累加执行?请问②:请问*方承担违约责任单项或累计罚则限定在代建、代销服务费(不含营销费)是否以*方最终实际收取的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第三方费用)为最高限额或其他约定,若有最高限额,限额是否包含中标人合同履约保证金?请问③:若在经营过程中触发罚则,被扣罚的金额是在过程中抵扣应支付的代建、代销服务费,还是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扣除?请予以澄清。
答:①净利润指标考核、去化率指标考核及违约责任关于开盘逾期考核罚则累加执行,费用扣除最高不超过60%*代建、代销服务费暂定价(不含营销费)。②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③上述考核扣除费用在代建、代销服务费过程款支付时相应抵扣。
6.答疑1文件委托管理相关费用的定义及范畴对营销费内容约定为:“营销费为本项目销售所涉及到的营销人员工资、推广宣传、案 场物料、二次分销、形象包装等涉及营销方面的各项开支”。
请问①:营销团人员配置要求配置“样板房/水吧接待5人”和“秩序员 、保安、保洁10人”,此15人员工资是否包含在营销费中,如果不包括,此15人薪资等费用如何提供?请问②:营销费除上述约定外,如售楼部水电费、物业费、软装费等是否都不属于营销费范畴?请予以澄清。
答:①15人及其他营销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包含在营销费用中。②售楼部水电费、物业费属于营销费范畴,软装费不属于营销费范畴。
7.答疑1文件营销费支付内容约定:“本项目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根据中标人的营销工作支出(营销支出费用确定前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后,经招标人审核后据实支付,累计支付不超过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费用(12 亿元)的 1.50% ”。
请问①:招标人对营销费如何审核,审核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审批的时效性?请问②:由于营销费有部分涉及到第三方服务,能否有中标人选择第三方服务单位,由招标人与之签订符合合同,对应的营销费由第三方出具,对应金额计入营销费中。请予以澄清。
答:①招标人对营销费的审核机制及时效性符合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②营销服务如涉及到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单位的选择须经招标人审核,由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相应金额计入营销费用中。
营销费用专款专用,中标人结合本项目考核指标,制定营销方案(含人员配备及营销费用开支计划),报招标人审核确定后执行。中标人同时提供合同(如有)、发票、转账记录(如有),经招标人审核后据实支付,总营销费累计支付不超过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费用(12亿元)的1.50% ,超出部分由中标人在代建代销费用综合考虑。
8.原招标文件所附代建合同“一.7”条约定:本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前,竣工期限为2026年7月25日前。相当于施工建设周期为24个月,这与招标文件补疑提出的开发建设周期24个月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指的是从施工许可证办出的时间起算,后者是包含了设计出图和施工单位招标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间。
请问:本次答疑1中约定的建设期是否与原招标文件的建设期一致,请予以澄清。
答:综合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24个月。
9.答疑1文件对利润指标有约定:“自项目首开之日起满 18 个月时保底净利润率指标(X)为 10%。首开满18个月时招标人模拟清算净利润率,并根据净利润率对中标人进行奖惩”。“a.销售收入为已销售部分对应的签约合同价”。
请问:销售期18个月已达,属于可售商品住宅、商业、办公、车位是否可按照合理评估价计入销售收入,因未售产品是有价值的,请予以澄清。
答:模拟清算时,a.销售收入为已销售部分对应的实际成交的签约合同价及实际可对外销售但招标人自行保留不对外销售的物业(不含移交政府部分)的预计销售收入。上述实际可对外销售但招标人自行保留不对外销售的物业(不含移交政府部分)预计销售收入按经招标人认可的合理评估价计算可售金额,计入项目销售收入。
10.答疑1文件要求项目管理团队承担质保阶段配置人员有“施工管理负责人 1 人、土建工程管理人员 2 人、安装工程管理人员 2 人”等5人。
请问:在质保期间,中标人及时响应质保阶段工作,配置上述5人专门服务于本项目,无质保工作时,相关人员是否可不驻场,请予以澄清。
答:本项目施工阶段结束后,质保阶段人员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长期驻场,直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 (略) 的衔接与培训工作。项目所有房产完成交付后连续三个月无房屋质量问题,质保阶段人员数量可减至1人。其他人员须满足及时响应要求。
11.招标文件第75页委托管理合同书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了*方的违约责任,答疑文件第七条同样约定了违约责任。
请问①:上述文件均约定*方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如何适用。请问②:上述文件违约责任条款项下第五条均约定了发生安全事故*方应承担的责任,但责任和法律后果不同,请问如何适用。请予以澄清。
答:①违约责任以“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中的第七条为准。②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中的第七条为准。
12.根据招标文件第3页3.1.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第26页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对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请问:此两项设计资料在新点投标软件中没有明确相应上传节点,请问此项资料上传至新点软件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里面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是否可以,请予以澄清。
答:可以。
13.在新点软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包含有其他内容和方案,如单个方案文件大于50M。
请问:方案内容是否可以分节点分别上传到“方案”和“其他内容中”请予以澄清。
答:可以。
14.依据招标文件第101页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五、服务内容及要求——2、设计管理”:设计内容,除包含建安工程外,也包含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设计,而勘察设计费计费基数,仅包含建安工程费,不包含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相关设施费。
请问:根据设计内容,是否将“勘察设计费以最终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调整为“勘察设计费以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三项之和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为计费额(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是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的清单控制价)?请予以澄清。
答:勘察设计费的计费基数以“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为准。
15.答疑文件中“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中“1、前期管理工作”中第五条约定“(5)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行政性),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此费用属于政策性收费, (略) 在开发过程中缴纳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收费单位出具 (略) 。
请问:因中标人非项目开发者,答疑文件要求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存在不符合政策要求,是否可以调整为项目审批手续有中标人负责办理,过程中产生行政类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中?请予以澄清。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6.答疑文件中7、“退出机制①中标通知书发放 8 个月内,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和“3、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 1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发放后 8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等约定除了招标人因素除外,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上述违约条款触发,是中标人无法控制的。
请问:对上述约定的内容能否由“招标人因素除外”改成“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另外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中仍有多处约定相关违约条款或处罚条款,是否可以统一约定为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条款触发,中标人可豁免处罚,对于因中标人因素触发违约条款或处罚条款,中标人应当接受处罚。请予以澄清。
答:此条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17.答疑文件约定“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项目所有工程质保期满(暂定 2555 天)。项目总体开发建设总周期暂定为 24 个月 (其中设计周期 2 个月,建设周期 22 个月)”。“3、中标通知书发放 6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逾期 1天,扣除代建费*1%,直至扣除至 50%,发放后 8 个月,项目未开盘销售(招标人因素除外),中标人无条件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涉及商品住宅、安置房、商业、写字楼、幼儿园等多业态以及地库需局部地下2层,按照行业正常情况设计周期需要不低于三个月时间,设计时间直接影响首开时间。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中多处考核时间起点从中标通知书发放开始计算,因双方合作合同未签署,双方合作条款上未正式履新,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起点存在不妥。
请问①:设计周期能否调整为3个月,首开时间能否由6个月调整为8个月,其他考核期按首开时间顺延2个月?请问②:招标文件中多处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考核期起点能否统一调整为“合同签订”时间为考核期起点。请予以澄清。
答:①设计周期及考核期限不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并合理编制开发计划。②考核期起点以“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不调整。
18.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请提供设计所需地块红线测绘图、规划设计条件、上位规划及区域控规等基础资料;
答:红线测绘图详见工程补图,规划设计条件详见http://**-42da-4ee1-9eb7-73a829a5a5c2&categoryNum=*,区域控规详见工程补图。
19.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地块为商业、住宅、幼儿园用地,请明确其中商业和幼儿园用地位置有无具体要求;
答:要求详见工程补图。
20.招标文件中有关于开放空间的描述,请明确具体位置及尺寸;
答:开放空间的具体位置及尺寸详见工程补图。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五、服务内容及要求”中“(5)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行政性),由中标人承担,并按照规定及时缴纳。”
现变更为“(5)项目审批手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政府性收费(行政性),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相关手续办理。”
2.庐阳区LY*号地块全过程代建管理及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四、费用支付方式”中“注:上述代建代销固定服务费暂定价为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12亿元)的5%。”
现变更为“注:上述代建代销固定服务费暂定价为本项目总建安成本(暂定12亿元,招标人有权根据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据实调整)的5%。”
3.删除招标文件P7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十、不可抗力和减责/免责”中“3.**双方同意,*方承担违约责任所偿付的各类款项,无论单项或是合计总额,均以*方最终实际收取的全部委托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第三方费用)为最高限额。”
4.招标文件P61页综合评价结果变更为:
综合评价结果 | 1、综合评价是根据技术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两部分评价结果进行综合汇总评价; 2、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 3、以下一种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好:
4.以下三种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较好:
5.剩余情形综合评价结果判定为一般。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阜阳路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3楼305
联系人:邵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发布日期:2024年1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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