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中平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程更正公告三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中平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程更正公告三

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中平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程更正公告(三)
2024-01-26 16:35 来源: 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中平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E**

三、招标人名称: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

地址:容县自良镇

联系人:余秀琼

联系方式:0775-*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登高岭众宇新城亲地楼13幢23号

联系人:李碧春

联系方式:0775-*

五、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六、更正日期:2024年1月26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二、更改内容:

更正事项(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5日09时30分

2024年02月19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7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1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点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

定;3、(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执行):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100%,1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

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玉住建管〔2023〕27 号文要求执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3点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等规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经理3.2.1点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日(人民币)。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

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

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经理3.2.4 点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元/人?次(人民币)。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万元/人?次(人民币)。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3 条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

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 5)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

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 元/ 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方认可后方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

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

八、发布更改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九、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期:2024年1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中平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程更正公告(三)
2024-01-26 16:35 来源: 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中平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E**

三、招标人名称:容县自良供销合作社

地址:容县自良镇

联系人:余秀琼

联系方式:0775-*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地址:广西容县容州镇登高岭众宇新城亲地楼13幢23号

联系人:李碧春

联系方式:0775-*

五、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六、更正日期:2024年1月26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二、更改内容:

更正事项(条款)

原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5日09时30分

2024年02月19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要求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7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1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点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 (略) 诚信综合评价分;

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

定;3、(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要求执行):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100%,1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

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 (略) 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略) 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玉住建管〔2023〕27 号文要求执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3点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等规定。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经理3.2.1点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日(人民币)。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

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

管﹝2013﹞17 号和桂建管﹝2014﹞25 号文除外)。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

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2 项目经理3.2.4 点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元/人?次(人民币)。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5万元/人?次(人民币)。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3 条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

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 5)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

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5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3000 元/ 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方认可后方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5000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3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5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

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300元/人?次(人民币)。

八、发布更改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九、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更正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日期:2024年1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