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西藏亘恒 (略) )招标代理的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现做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修改为2023年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中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修改为2023年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承诺”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投标产品在交货时,剩余有效的质保期不得少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一半,满足的得5分,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否则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删除。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增加“售后服务服务点及承诺”投标人在西藏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及常驻地点(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得5分;
五、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投标人在有效期内若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以上更正内容招标文件文件也会做出相应更改。
其他内容不做更改,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文件为准。
注: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聂荣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亘恒 (略)
日期:2024年01月26日
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西藏亘恒 (略) )招标代理的聂荣县教育系统采购2024年各学校“三包”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现做以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修改为2023年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中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修改为2023年 (略) 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承诺”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投标产品在交货时,剩余有效的质保期不得少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一半,满足的得5分,须提供相应承诺函,否则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此项删除。
四、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增加“售后服务服务点及承诺”投标人在西藏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及常驻地点(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得5分;
五、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各投标人在有效期内若对此公告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以上更正内容招标文件文件也会做出相应更改。
其他内容不做更改,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下载的招标文件文件为准。
注: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聂荣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亘恒 (略)
日期: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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