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标准化考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标准化考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42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标准化考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1月26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
2、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9日 - 2024年02月02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0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5、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采购公告第一章第三部分第3条,本项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要求”部分,“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 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 (略) 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1中2-6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1〕12号的要求,对于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承诺书格式中所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全部内容 |
变更为 |
(1)原采购公告第一章第三部分第3条,删除“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要求”部分,删除“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 (略) 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1中2-6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删除“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1〕12号的要求,对于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承诺书格式中所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全部内容 |
6、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6日18时43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自行在答疑文件中下载,并在此基础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 |
地址: (略) 北京南路539号 |
联系人:何芳芳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铭城 (略) |
地址: (略) 七一路和工业路交叉口创业大街C座313室 |
联系人:范盈盈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范盈盈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42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标准化考场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1月26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
2、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9日 - 2024年02月02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0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
4、原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5、原采购信息内容 |
(1)原采购公告第一章第三部分第3条,本项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要求”部分,“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 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 (略) 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1中2-6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1〕12号的要求,对于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承诺书格式中所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全部内容 |
变更为 |
(1)原采购公告第一章第三部分第3条,删除“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开、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第二部分“资格审查要求”部分,删除“说明: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施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3〕4号的要求, (略) 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施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序号1中2-6项证明材料”。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项“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删除“ (略) 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宛财购〔2021〕12号的要求,对于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承诺书格式中所述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证明材料将随公告一并公示。”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全部内容 |
6、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6日18时43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自行在答疑文件中下载,并在此基础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张仲景国医大学筹建处 |
地址: (略) 北京南路539号 |
联系人:何芳芳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铭城 (略) |
地址: (略) 七一路和工业路交叉口创业大街C座313室 |
联系人:范盈盈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范盈盈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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