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户一表”工程电子远传水表招标变更
2016年“一户一表”工程电子远传水表招标变更
(略) 2016年“一户一表”工程电子远传水表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2016年“一户一表”工程电子远传水表采购项目
问题1
1、新表报价是否包含水表本体安装;
2、本次报价是否包含施工布线中涉及到的工程材料如MBUS总线等;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第1点“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略) 要求盖章是否为投标人公章?
答
1、不包含水表安装。
2、包含施工布线人工与材料费。
3、 (略) 须盖投标人公章。
问题2
1、新表报价是否包含水表本体安装
2、本次报价是否包含施工布线中涉及到的工程材料如MBUS总线等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第1点“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略) 要求盖章是否为投标人公章?
答
同问题1回答
问题3
关于 (略) 2016年“一户一表” (略) 文件的质疑
一、关于招标书第5页“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中财务情况的质疑
本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情况做出的要求为“生产企业 点击查看>> 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这一要求与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重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市 (略) (略) ) (略) 书要求出入很大, (略) 书中财务情况要求均为“生产企业 点击查看>> 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年”。销售额要求从5000万元/年提升到1亿元/年,我公司认为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的要求与电子 (略) 发展情况不符
截止到现在, (略) 电子远传水表的使用数量在3000万只左右,销售额约为60亿。在2012年, (略) 上电子远传水表的使用数量在200万只左右,销售额在4亿与6亿之间。因此,要求生产企业 点击查看>> 年销售额均达到1亿元/年不合理。
另外, (略) 产品销售额,这对于一些大型的综合型企业而言较为有利,这类企业大多不止生产水表一种产品,还生产电表、燃气表等多种产品。反之,这一要求对于众多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主要经营远传水表产品的企业而言不合理。
关于财务情况中销售额的这一要求并不能为水司更好的选择电子远传水表供应商, (略) 分专业生产电子远传水表的企业排除在外。
2、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的要求与相关法律规定有悖
《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略) 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略) 提 (略) 地区各水司以5000万元销售额为标准,选取的各远传水表供应商均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各供应 (略) 了合同。这证明 (略) 2016年“一户一表” (略) 文件资格要求中规定的 点击查看>> 年连续三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这一条款,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适应, (略) 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 (略) 技术要求的质疑
1、招标书第50页3.1规格要求“水表的计数器采用干式”,第53页3.9.7要求“ (略) (略) 分完全独立,可更换,并采用双组分环氧树脂灌注密封”。“水表的计数器采用干式” (略) 产品为干式水表。“采用双组分环氧树脂灌注密封”这一技术一般应用于液封湿式水表中,这两个条款是否互相矛盾。 (略) 产品的类型。
2、招标书第51页3.7基表准确度、量程比中对水平螺翼式水表公称口径为250、300的水表做出了量程比等的要求, (略) 中并未说明采购公称口径为250、300的水表,该技术要求是否还要做出响应。
3、关于招标书第26页评标基准价的质疑
招标书第26页评标基准价是这样规定的:“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这一条款应理解为去掉总报价金额的六分之一还是去掉投标人总数量的六分之一。
(略) 对 (略) 2016年“一户一表” (略) 文件的质疑。
答
一、关于资质:
请按 (略) 。
二、 (略) 技术要求
1、采用干式水表,但干 (略) 分要采用双组分环氧树脂灌注密封。
2、DN250、 (略) ,不用响应。
3、指去掉合格投标人总数量的六分之一。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公用工程 (略)
* 日
(略) 2016年“一户一表”工程电子远传水表采购项目答疑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2016年“一户一表”工程电子远传水表采购项目
问题1
1、新表报价是否包含水表本体安装;
2、本次报价是否包含施工布线中涉及到的工程材料如MBUS总线等;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第1点“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略) 要求盖章是否为投标人公章?
答
1、不包含水表安装。
2、包含施工布线人工与材料费。
3、 (略) 须盖投标人公章。
问题2
1、新表报价是否包含水表本体安装
2、本次报价是否包含施工布线中涉及到的工程材料如MBUS总线等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第1点“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略) 要求盖章是否为投标人公章?
答
同问题1回答
问题3
关于 (略) 2016年“一户一表” (略) 文件的质疑
一、关于招标书第5页“3.1、对投标人适用要求”中财务情况的质疑
本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情况做出的要求为“生产企业 点击查看>> 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这一要求与2014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重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市 (略) (略) ) (略) 书要求出入很大, (略) 书中财务情况要求均为“生产企业 点击查看>> 年连续三年盈利且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年”。销售额要求从5000万元/年提升到1亿元/年,我公司认为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的要求与电子 (略) 发展情况不符
截止到现在, (略) 电子远传水表的使用数量在3000万只左右,销售额约为60亿。在2012年, (略) 上电子远传水表的使用数量在200万只左右,销售额在4亿与6亿之间。因此,要求生产企业 点击查看>> 年销售额均达到1亿元/年不合理。
另外, (略) 产品销售额,这对于一些大型的综合型企业而言较为有利,这类企业大多不止生产水表一种产品,还生产电表、燃气表等多种产品。反之,这一要求对于众多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主要经营远传水表产品的企业而言不合理。
关于财务情况中销售额的这一要求并不能为水司更好的选择电子远传水表供应商, (略) 分专业生产电子远传水表的企业排除在外。
2、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的要求与相关法律规定有悖
《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 (略) 的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 (略) 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 (略) 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略) 提 (略) 地区各水司以5000万元销售额为标准,选取的各远传水表供应商均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各供应 (略) 了合同。这证明 (略) 2016年“一户一表” (略) 文件资格要求中规定的 点击查看>> 年连续三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年这一条款,与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不适应, (略) 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 (略) 技术要求的质疑
1、招标书第50页3.1规格要求“水表的计数器采用干式”,第53页3.9.7要求“ (略) (略) 分完全独立,可更换,并采用双组分环氧树脂灌注密封”。“水表的计数器采用干式” (略) 产品为干式水表。“采用双组分环氧树脂灌注密封”这一技术一般应用于液封湿式水表中,这两个条款是否互相矛盾。 (略) 产品的类型。
2、招标书第51页3.7基表准确度、量程比中对水平螺翼式水表公称口径为250、300的水表做出了量程比等的要求, (略) 中并未说明采购公称口径为250、300的水表,该技术要求是否还要做出响应。
3、关于招标书第26页评标基准价的质疑
招标书第26页评标基准价是这样规定的:“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这一条款应理解为去掉总报价金额的六分之一还是去掉投标人总数量的六分之一。
(略) 对 (略) 2016年“一户一表” (略) 文件的质疑。
答
一、关于资质:
请按 (略) 。
二、 (略) 技术要求
1、采用干式水表,但干 (略) 分要采用双组分环氧树脂灌注密封。
2、DN250、 (略) ,不用响应。
3、指去掉合格投标人总数量的六分之一。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公用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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