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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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宁都县]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编号:GZAR2023-ND-C0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4-01-28]

赣州 (略) (略) 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编号:GZAR2023-ND-C0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AR2023-ND-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事项一:第一章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二)所投货物必须提供*年及以上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从所有货物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货物另有超过*年及以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第一章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二)所投货物必须提供*年及以上的质保期,按采购人要求负责一体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2年运营维护。质保期从所有货物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货物另有超过*年及以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变更事项二:第一章磋商文件四、合同草案条款4、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 付款方法:**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货款的20%,货物送达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总货款的50%,剩余尾款在国补资金到位后结清,不计利息。 现更正为:第一章磋商文件四、合同草案条款4、付款方式4.1合同价格 4.1.1合同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4.1.2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4.2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主体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器)进场后,*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动工站点计)向*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5%,; 3、项目安装调试到位污水处理终端试运行一个月内,由*方邀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方到现场见证),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一级标准并且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剩余10%分2年付清(不计利息),*方每季度按照附件3《宁都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方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方确认后,*方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值,按每季度运营费的百分比进行结算,并按年予以支付,如果*方在当季度未对*方进行考核,则视为考核结果为百分之百; 5、每笔款项支付时,*方同时向*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8日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补充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东韶乡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 (略)

地址: (略) 宁都县龙湖路北17-7号二楼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点击查看>>**

[宁都县]赣州爱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编号:GZAR2023-ND-C0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4-01-28]

赣州 (略) (略) 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采购编号:GZAR2023-ND-C0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AR2023-ND-C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都县东韶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变更事项一:第一章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二)所投货物必须提供*年及以上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从所有货物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货物另有超过*年及以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现更正为:第一章磋商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二)所投货物必须提供*年及以上的质保期,按采购人要求负责一体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2年运营维护。质保期从所有货物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货物另有超过*年及以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变更事项二:第一章磋商文件四、合同草案条款4、付款方式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3 付款方法:**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货款的20%,货物送达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总货款的50%,剩余尾款在国补资金到位后结清,不计利息。 现更正为:第一章磋商文件四、合同草案条款4、付款方式4.1合同价格 4.1.1合同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4.1.2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4.2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付款方法: 1、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 2、主体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器)进场后,*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实际动工站点计)向*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5%,; 3、项目安装调试到位污水处理终端试运行一个月内,由*方邀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方到现场见证),水 (略)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02-2019)一级标准并且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后,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剩余10%分2年付清(不计利息),*方每季度按照附件3《宁都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方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方确认后,*方根据每季度考核得分值,按每季度运营费的百分比进行结算,并按年予以支付,如果*方在当季度未对*方进行考核,则视为考核结果为百分之百; 5、每笔款项支付时,*方同时向*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8日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补充公告为《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东韶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都县东韶乡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 (略)

地址: (略) 宁都县龙湖路北17-7号二楼

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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