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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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秀山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秀山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6.其他要求(1)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电气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得2分,最多得2分。”“①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得2分;”

问题描述: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前后不一致。依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和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常规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计项目,设计内容未涉及到复杂技术或特殊处理工艺,但对人员的注册证要求极高,不仅要求一人同时具备双注册证,且两个注册证并不是相近专业,分值在商务评分总分(5分)中,占据4分,比例达到总分值的80%,设置不合理。质疑依据: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为保证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公平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得3分,最多得3分。”“①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得2分;”

答:加分条件设置符合《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规定。该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只是作为商务部分评分因素之一,并非投标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对企业实力、人员资历、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本条款不做修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提问2: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但是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 (略) 政工程,与执业资格明显有悖,现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项目负责人资格5.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招 标 人: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1月29日




[**].CQCF

秀山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秀山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6.其他要求(1)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电气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得2分,最多得2分。”“①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得2分;”

问题描述: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前后不一致。依据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和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常规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计项目,设计内容未涉及到复杂技术或特殊处理工艺,但对人员的注册证要求极高,不仅要求一人同时具备双注册证,且两个注册证并不是相近专业,分值在商务评分总分(5分)中,占据4分,比例达到总分值的80%,设置不合理。质疑依据: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为保证更多潜在投标人能公平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中,对拟派项目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修改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得3分,最多得3分。”“①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得2分;”

答:加分条件设置符合《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规定。该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只是作为商务部分评分因素之一,并非投标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对企业实力、人员资历、投标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实施本项目。本条款不做修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积极参与投标。

提问2: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但是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 (略) 政工程,与执业资格明显有悖,现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答: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项目负责人资格5.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招 标 人: (略) (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 (略) (盖单位法人章)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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