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验证检查设备公告第二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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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验证检查设备公告第二次招标变更


我部于2023年12月21日 发布了2023-JK01-W1104(02)通道验证检查设备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02-01 08:00:00,更正为:2024-02-28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01 09:00:00,更正为:2024-02-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2-01 09:00:00,更正为:2024-02-28 09:00:00。



1.标的名称:人行通道智能识别和验证系统

变更前:2.4▲摄像头:双目摄像头,每个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终端集成高精度RGB+IR活体/真人检测算法;不得使用可见光补光,避免光污染,避免伤害用户视力。具备暗光、强光、逆光识别功能,需支持光线在0.001lux条件下不启用补光灯进行人脸识别,需支持光线在*lux条件下进行强光、逆光环境下的人脸识别。

变更后:2.4▲摄像头:双目摄像头,每个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得使用可见光补光,避免光污染,避免伤害用户视力。具备暗光、强光、逆光识别功能,需支持光线在0.001lux条件下不启用补光灯进行人脸识别,需支持光线在*lux条件下进行强光、逆光环境下的人脸识别。

2.标的名称:人行通道智能识别和验证系统

变更前:3.16★伺服闸机系统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设备应支持无故障运行≥2×107次。

变更后:3.16★伺服闸机系统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设备应支持无故障运行≥2×107次。

3.标的名称:车辆通道智能识别和底盘检查系统

变更前:3.5★车底扫描装置外壳中间部分应能在不小于180MPa应力下,相对变形小于0.035。

变更后:3.5★车底扫描装置外壳中间部分应能在不小于180MPa应力下,相对变形小于0.03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有效)。

4.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

变更前:▲重要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累计负偏离10项(含)以上,按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后:▲重要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累计负偏离16项(含)以上,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01月26日




我部于2023年12月21日 发布了2023-JK01-W1104(02)通道验证检查设备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02-01 08:00:00,更正为:2024-02-28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2-01 09:00:00,更正为:2024-02-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2-01 09:00:00,更正为:2024-02-28 09:00:00。



1.标的名称:人行通道智能识别和验证系统

变更前:2.4▲摄像头:双目摄像头,每个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终端集成高精度RGB+IR活体/真人检测算法;不得使用可见光补光,避免光污染,避免伤害用户视力。具备暗光、强光、逆光识别功能,需支持光线在0.001lux条件下不启用补光灯进行人脸识别,需支持光线在*lux条件下进行强光、逆光环境下的人脸识别。

变更后:2.4▲摄像头:双目摄像头,每个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不得使用可见光补光,避免光污染,避免伤害用户视力。具备暗光、强光、逆光识别功能,需支持光线在0.001lux条件下不启用补光灯进行人脸识别,需支持光线在*lux条件下进行强光、逆光环境下的人脸识别。

2.标的名称:人行通道智能识别和验证系统

变更前:3.16★伺服闸机系统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设备应支持无故障运行≥2×107次。

变更后:3.16★伺服闸机系统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次数(MCBF):设备应支持无故障运行≥2×107次。

3.标的名称:车辆通道智能识别和底盘检查系统

变更前:3.5★车底扫描装置外壳中间部分应能在不小于180MPa应力下,相对变形小于0.035。

变更后:3.5★车底扫描装置外壳中间部分应能在不小于180MPa应力下,相对变形小于0.03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有效)。

4.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非实质性负偏离的项数

变更前:▲重要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累计负偏离10项(含)以上,按无效投标处理。

变更后:▲重要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累计负偏离16项(含)以上,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26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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