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需求公示更正公告
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需求公示更正公告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4-JHJYJA-F1004
二、更正内容:由于前期发布本项目需求公示附件内容版本错误,现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需求公示内容以本公告为准,详见附件1:“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采购需求。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 | 项 | 1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系统联调联试并交付验收 | (略) |
五、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公示时限: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4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逾期递交的将不再受理。
邮箱:*@*iddingcitic.com
供应商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提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参数建议表电子版(xls格式),格式自拟;
6. 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处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
移动电话:*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付助理
办公电话:0411-*
移动电话:*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01月29日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4-JHJYJA-F1004
二、更正内容:由于前期发布本项目需求公示附件内容版本错误,现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需求公示内容以本公告为准,详见附件1:“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采购需求。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 | 项 | 1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系统联调联试并交付验收 | (略) |
五、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公示时限:
2024年01月29日至2024年02月04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逾期递交的将不再受理。
邮箱:*@*iddingcitic.com
供应商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提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参数建议表电子版(xls格式),格式自拟;
6. 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处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先生
移动电话:*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付助理
办公电话:0411-*
移动电话:*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01月29日
附件1:“信息化智能化教学条件系统集成建设”采购需求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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