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优化发展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招引项目落户县内闲置和低效工业地块,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特延长本意见有效期。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2024年2月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肖婷,电话:0576-8333-2061,电子邮箱:*@*q.com
三门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若干政策意见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发展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三门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三县委办发〔2021〕29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适用对象
经县政府同意,通过整体股权转让、政府收储后出让等方式落户三门县低效工业地块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必须是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或由国家高新企业、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控股投资的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县重点工业项目。
补充海游西区下坑至山董区块纳入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范围。
二、激励标准
根据配套完善的程度,全县划分二个区域,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分档激励,具体见附表。
三、激励方式
根据项目推进的进度,以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参考,分期对落户企业进行激励。
1.完成股权转让、政府收储后受让,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50%的奖励。
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以上,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20%的奖励。
3.项目投资完成后,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30%的奖励。
补助以企业正式投产当年起8年内的地方综合贡献扣除招商选资政策所享受的金额为限;若补助金额超出地方综合贡献,则须退还超出部分补助资金。如项目未能按照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条件达产,则一次性退还所有补助资金。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原有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三门县各区域奖励比例汇总表
附件
三门县各区域奖励比例汇总表
序号 | 区域 | 项目固定资产 总投资1亿元(含)--3亿元(不含) 奖励比例 |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奖励比例 | 备注 |
1 | 区域1:海游街道、珠岙镇、亭旁镇、经济开发区 | 6.5% | 10.0% | |
2 | 区域2: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健跳镇、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 5.0% | 8.0% |
注: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按不高于最新版《 (略)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公布的该行业投资强度进行计算。
为进一步推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优化发展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招引项目落户县内闲置和低效工业地块,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特延长本意见有效期。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2024年2月5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肖婷,电话:0576-8333-2061,电子邮箱:*@*q.com
三门县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若干政策意见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优化发展空间,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三门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三县委办发〔2021〕29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适用对象
经县政府同意,通过整体股权转让、政府收储后出让等方式落户三门县低效工业地块上的工业项目。项目必须是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制造业项目,或由国家高新企业、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控股投资的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县重点工业项目。
补充海游西区下坑至山董区块纳入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范围。
二、激励标准
根据配套完善的程度,全县划分二个区域,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分档激励,具体见附表。
三、激励方式
根据项目推进的进度,以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参考,分期对落户企业进行激励。
1.完成股权转让、政府收储后受让,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50%的奖励。
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以上,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20%的奖励。
3.项目投资完成后,按照附表奖励标准给予30%的奖励。
补助以企业正式投产当年起8年内的地方综合贡献扣除招商选资政策所享受的金额为限;若补助金额超出地方综合贡献,则须退还超出部分补助资金。如项目未能按照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条件达产,则一次性退还所有补助资金。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原有相关政策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三门县各区域奖励比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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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各区域奖励比例汇总表
序号 | 区域 | 项目固定资产 总投资1亿元(含)--3亿元(不含) 奖励比例 |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3亿元(含)以上奖励比例 | 备注 |
1 | 区域1:海游街道、珠岙镇、亭旁镇、经济开发区 | 6.5% | 10.0% | |
2 | 区域2:海润街道、沙柳街道、健跳镇、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 5.0% | 8.0% |
注: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按不高于最新版《 (略)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公布的该行业投资强度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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