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安徽邦德拍卖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批复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安徽邦德拍卖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的批复
(略) 商务局:
你局《关于 (略) 股东、股权变更的请示》(六商建函〔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 (略) )由原股东陈晓梅、陈小松变更为陈晓梅。
二、同意公司原股东陈晓梅持股95%(475万元)、陈小松持股5%(25万元)变更为陈晓梅持股100%(500万元)。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00万元。
请通知企业登录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填写企业信息。
(略) 商务厅
2024年1月25日
抄送: (略) 场监管局。
(略) 商务局:
你局《关于 (略) 股东、股权变更的请示》(六商建函〔2024〕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 (略) )由原股东陈晓梅、陈小松变更为陈晓梅。
二、同意公司原股东陈晓梅持股95%(475万元)、陈小松持股5%(25万元)变更为陈晓梅持股100%(500万元)。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00万元。
请通知企业登录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填写企业信息。
(略) 商务厅
2024年1月25日
抄送: (略) 场监管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